民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说,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该负责人表示,按规定,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这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新华网4月5日) 前几天,媒体才引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的话告诉我们,“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现在,同样是来自民政部的“有关负责人”,又出面澄清:“这种提法存在误区”,“墓地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 而在笔者看来,这种所谓的“误区”澄清,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因为无论是上述哪种说法,翻来覆去都没有改变这样一个核心意思:现在人们买一块墓地所花的钱实际上只能管20年,20年以后,还得再续费。相反,这一“误区”说,在无形中对有关“墓地使用”的许多真正误区,构成了某种遮蔽和回避。 比如,缴费周期仅20年,但缴费却贵得离谱的误区。既然20年收费年限,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可为什么现在的公墓价格反而如此高昂——一个普通公墓便往往要价两三万,高档公墓更是动辄上百万?据媒体日前的报道,深圳一公墓墓位价格最低超过4万元/平方米,高的则超过20万元/平方米。并且,花了这么多的钱购买的公墓,在短短20年之后又要续费?如此价格和收费行情,究竟是在“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还是在损害群众利益、给群众制造麻烦? 再如,原本公益性的殡葬事业,但公墓管理却普遍高度经营化、暴利化的真正误区。顾名思义,“公墓”之“公”原本就有“公共”、“公益”的性质,但现实却是,我国的公墓大多是企业化的经营性公墓,而由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公益性公墓数量则少之又少。在这里,所谓“公墓”显然事实上已成了一种“私墓”——牟取私利的工具,而不是实现“死有所葬”的公共品。这种背景下,再加上公墓的垄断性供给,结果必然是,公墓价格越来越“不公”——普遍天价化、严重暴利化,越有钱越能享受公墓、豪华公墓,而无钱则只能感叹“死不起”、“死无葬身之地”。 最后还有,一面在强调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一面却又事实上容忍经营性公墓建设占用大量土地的真正误区。众所周知,“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一直都是民政部门在谈到公墓建设时所一再强调的。为此,民政部有关人士日前便表示,“墓地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这样的“节约”理由当然应该支持。但目前我们的墓地经营现实当真“节约土地”了吗?不妨看看媒体日前报道的“十大天价墓地”的占地情况:厦门安乐永久墓园总价六七百万的天价墓,占地“200平方米以上”;深圳报恩福地公墓,78平方米售价220万元,自称“地下CBD”、“人生后花园”。 既然为了“节约土地”而“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那为什么又坐视占地动辄几十、几百平方米的天价公墓大肆修建?同样是“节约土地”,普通民众希求一块半平方米的墓地而不可得,有钱人却能拥有几十几百倍的土地公墓,“公墓使用”的不公平、死亡的不平等到了如此悬殊的程度,还奢谈什么“保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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