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全国600多个城市共有50多个城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近九成城市未按“国八条”规定的期限定调控目标。而50个城市的目标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点:
一是控制目标为何变成上涨目标?除北京外,已公布的城市基本上都把房价涨幅与GDP挂钩,这预示着未来房价还是要涨,与老百姓希望房价降的期望差距甚远。
二是控制标准中为何缺失居民支付能力?今年1月公布的“新国八条”要求,2011年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已公布的城市基本上都未把房价与老百姓的购买力挂钩,令人遗憾。
目前各地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反映出地方政府的两难选择:如果房价目标定得过高,与中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初衷背离;房价目标定得过低,执行不利的话将会受到上级问责;对于承担拉动地方经济重任的房地产来说,个别地方政府可能并不想调控,如果执行过于严苛则会影响开发商热情,影响GDP数字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就目前这些城市公布的全年上涨10%左右的房价调控目标,充分说明了地方政府的不情愿情绪,也可以说是试探性的。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如果目标过于过低、控制手段严厉,卖不出去地,地方政府就没有钱了,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将直接影响土地财政的收益,地方政府少了土地和房地产税费这项大收入来源,地方政府如何生存、如何解决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的来源。这是目前最大的问题和纠结所在。
所以,在目前体制和机制条件下,让地方政府去抑制房价,其结果可能就是“空调”。从近期看,主管部门只有尽早明确将“房价下跌”作为调控目标,市场对房价走势的预期才可能统一与合理。从长远角度看,不解决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问题,不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地方税收留成比例,房价控制的问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