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双汇集团曝光瘦肉精案已有17天,对于双汇集团及其品牌出路的讨论可谓争论不休。虽然从中央部委到河南省委省政府,再到企业,各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问责、纠错和建立长效机制的行动,但有关双汇前途的一些迷雾仍有待拨开。 如果不从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本质加以分析,那么,就难以断定这家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的前途。在进行道义谴责和法律追究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找到一条提升民族食品安全消费水平的良性发展之路。而一家企业是否倒掉,也与此道路选择息息相关。 首先看双汇瘦肉精案什么性质的问题。 双汇集团所属济源公司制售了含瘦肉精的产品,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侵权,但透过农业部、商务部等中央部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行动,可以认为,中央电视台曝光的问题,其实是以双汇违规产品为代表的行业性问题,是社会性的问题。 经过联合检查组的多轮检查,结果已经公布:是双汇济源公司的部分产品、部分环节有问题。河南省全省的排查工作取得进展:共抽检存栏生猪31万头,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34头,检出率为0.04%,且集中在案件发生的孟州、沁阳、获嘉、温县等4县市;“瘦肉精”生产和销售网络也基本查清。 农业部日前对河南生猪“瘦肉精”事件作出表态,称河南这次发生的“瘦肉精”案件是个别县市的少数人明知禁用仍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所引起,违法使用“瘦肉精”只是个别现象。 从此次事件的性质看,不是企业全局性作假欺骗;而是行业发展水平低,企业管理存在漏洞所致。是此一事件爆发,有利于企业乃至整个行业查找问题,可以成为一个推动行业进步的案例。 第二,看事件是如何处理的。 问题揭出后,双汇集团第一时间道歉,对济源公司停产整顿,产品全部召回。整个双汇集团已为瘦肉精事件付出销售额减15亿元的代价。河南省委省政府迅速介入,撤人抓人。而目前采取的措施,除了对河南涉案地区72人采取强制措施,对53名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12人已移送公安机关外。 联合调查组在全省地毯式搜查取证。目前,中央多部委联合调查结论已公布。 来自中央的消息是,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等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瘦肉精”监管的职责,协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为期一年的整治和机制的完善,是提升我国食品消费安全的正道,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进程。 有一种说法是,双汇集团号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却敢以身试法,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不惜将消费者健康置之脑后。我认为,对此也要辩证看待,我们当然不能容忍“将消费者健康置之脑后”的企业,但事情或许并非那么简单。如果真是放任瘦肉精的话,问题可能更糟。 经此事件后,双汇集团已向全社会承诺,双汇集团今后执行生猪头头检验,原辅料强化批批检查,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 对于集团董事长万隆对养殖户进行批评,也不应当简单的否定。至少,他对公司遭到的损失是明确和痛心的吧?他对养殖户的批评,也是对行业的反思;而不应等同于卸责,何况他也卸不掉责。 第三,今后对这类行业该如何管理。 对于涉及百姓生活的食品行业,显然仍应以大型的、上规模的企业为主导。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这是因为,相对而言,大型企业比分散的小企业更方便监管。大型企业自行监管的动力比小企业要强。 目前暴露出的问题,显然已不单是企业自身所能控制的。该事件是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意识、机制、监管滞后的反映。而改善目前的状况,大型企业的作用至关重要。只不过,是哪些大型企业承担此作用的区别。 当然,诚信问题是公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任何一家企业,如果不能以诚信服众,则倒闭是迟早的事。不过,我们对于诚信的拷问也要客观公正、辩证合理,要看造成问题的主因究竟是什么。如果企业发现问题只顾遮遮掩掩,不直视问题,就是对公众不负责任的。如果积极解决问题,则公众应予以欢迎。 就此次事件而言,双汇立即关闭涉案子公司,采取召回等举措,应属积极。就现实而言,企业“带病运行”虽非人们所乐见,却是难以完全超越的阶段。只不过,“带病运行”有两种情况:一种病是“发展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加以解决;另一种是不可治愈的先天癌细胞和后天癌变。两者不应混淆。多数企业不是后者。 至于企业带的病是不是癌症性质,也不会因媒体的声音而改变。我还要指出,见不得邻居好只爱听邻居倒楣的文化劣根性,也应当尽早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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