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上市公司有“红”不分已成常态。截至3月29日,已披露年报的1114家上市公司有1075家获得盈利,与此同时,366家上市公司在分配方案上选择不分配,占比逾三成。 这些不分红的“铁公鸡”理由迥异。有些由于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无法分红;有些希望将未分配利润用在公司的发展项目上;有些则是有红不分,高管收入翻番。 A股上市公司的股息率远远低于境外市场早已不是秘密,从分红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来看,英国、日本和香港的上市公司一般拿出40%至50%的利润用于分红。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一方面是A股市场投机之风盛行,对短期投资者而言,现金分红并不能为之带来任何价值,相反,资本利得零税率与红利10%的税率使得上市公司分红对投资者造成一定损失;另一方面,公司发放红利多且稳定在证券市场通常被认为业务前景良好,是价值投资理想的对象。但是在A股市场中受追捧的股票多为高成长性的所谓“概念”股、“题材”股。红利分配很难影响到估值,上市公司自然没有动力发放红利。 有专家表示,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A股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的方式由依靠分红回报转向依靠股票差价,这不利于培育资本市场长线投资理念,不利于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也不利于构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为促进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近年来,管理层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分红情况要与再融资挂钩,并将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满足的条件,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提高到30%。 但是,在具体执行中缺乏有效的措施,使分红在更多层面上只是上市公司的自选动作而非法律严令的规定动作。分与不分,多分与少分,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兴趣、态度。换句话说,分红主动性不足,约束力不强,使得部分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极为薄弱,导致少分红甚至不分红的问题愈演愈烈。 有专家认为,从现行法律和制度层面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均须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存在着税率过高、征收对象“一刀切”等问题;二是在交易规则中有关除权、除息等规定方面制度欠缺,造成投资者在剔除红利税后账户资产实际上存在着“明保暗降”的不合理现象。 专家呼吁,从根本上解决在上市公司和制度法律两个层面上存在的分红问题已成当务之急。 “作为上市公司,应该按照‘尊重股东、回报股东、全力维护股东利益’宗旨,在提高分红比例、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到‘该分则分’、‘及时足额’;作为监管部门,应不断完善有关上市公司分红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规定履行分红的义务。” 据悉,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回报,争取形成较为健全的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机制,还可能着手研究适当降低红利税税率,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分红情况挂钩,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我们在欣喜之余,更担心的是,这会不会又是一次纸上谈兵。 (选自同乐坊网友博客,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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