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到2020年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我国为何要作这样一个战略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是什么?国家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对上述话题作了解读。
记者:为什么要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
“十二五”乃至未来数十年我国的一个重要战略性任务?它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张晓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对未来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发展作出的方向性重大战略部署。
从国际经济形势看,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与解决全球日益严峻的能源、环境、健康等问题密切相关的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不断涌现,正在孕育着许多影响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革命性突破,必将催生许多新兴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也对各国实施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经济转型产生了强大的压力,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新兴产业是抢占新一轮国际经济发展竞争制高点的开端,是未来能否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基础。
从国内形势看,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实施了一揽子经济振兴计划,通过扩大内需来刺激经济发展,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逐渐复苏,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的格局没有根本转变。而第二产业中,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所占比重很大,粗放经济发展方式下形成的经济结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根本特征是知识与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
记者:请您解读一下“十二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方向?
张晓强:“十二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努力实现四个目标。一是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创新平台和集成工程化平台,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部分领域形成自主发展能力。二是创业创新环境更加完善,市场准入与竞争、财税激励政策、投融资机制、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发展环境显著改善。三是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10年的不到4%达到2015年的8%左右,形成一批具有技术引领作用的骨干企业和若干特色鲜明的产业链、产业集群。四是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高,涌现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国际化企业,国际市场的份额大幅提高,在产业分工中地位和参与标准制订的能力显著提升。
根据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到2020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
记者: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张晓强:要从国家层面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取得发展主动权,必须坚持改革创新,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因此,针对我国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掌握不够和创新能力弱、新技术、新产品在市场导入期存在种种障碍、财税金融投资政策激励不足、国际合作渠道不畅、低水平投资建设趋势加大等问题,我们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和落实各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是把科技创新作为中心环节,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切实加强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
二是强化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在物联网、节能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等领域,支持发展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将需求的潜力转化为拉动产业发展的动力。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拓宽方式、提高效益,推动技术和产品“走出去”,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
四是加大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五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要形成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机制和加速技术创新成果转移的机制,健全资本市场和融资体系,完善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建立“三网融合”相关行政管理体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