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报道,权威信息显示,今年6月底以前,全国各地的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将全部划归地方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的铁路法院、检察院虽受当地高级法院及省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但行政角度上均隶属于铁路局及铁路分局,且铁路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不是政法编制,而是企业编制。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与铁路有关的几乎一切刑事、民事案件,都由铁路法院审理。如此,便出现了“儿子审老子”、“自己审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怪胎。 一直与铁路部门较劲的郝劲松,曾多次就铁路餐饮发票、春运火车票涨价等状告铁路部门,但屡败屡诉,屡诉屡败,其中的关键点就是,他只能到铁路法院状告铁路部门。结果可想而知,败诉正常,不败诉才奇怪。 我国铁路行业高度政企合一,加上铁路司法体制,就是高度政、企、法合一,就像一个风雨不侵的堡垒,既有行政力量撑腰,又有自家司法护航,“铁老大”想不霸气都难。 铁路法院、检察院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那个时代,没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各行业同外部发生联系、产生利益纠纷的情况很少,设立铁路法院、检察院主要为解决铁路系统的内部纠纷。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铁路运输企业本身成为众多市场主体中一员。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保留铁路法院、检察院,不仅有悖于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而且与市场经济潮流背道而驰。 因此,自成一统的铁路司法“王国”早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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