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产权谋一地私利何时休
2011-03-30   作者:黄小鹏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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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去了一趟湘西,传说中的土匪当然是没遇到,但欣赏风景还是令人愉悦的。在凤凰古城,尽管是淡季,游人却不少,不过,给我留下最深印象不是其古城风韵,而是其景点捆绑销售方式。
  人们在做行业研究时,一般将旅游业细分成旅游景点、旅游饭店和旅行社三大类。可见,从经济的角度看,旅游景点的盈利模式是颇值得研究的。
  除几个不值一提的小景点免费外,古城的其他九个景点实行套票一票制,收费148元,不单卖。说实话,九大景点中除沈从文故居等三个景点文化含量较高外,其余多少给人以拼凑之感。不仅如此,九个景点中还有两三个是疑似民间景点。如此一来,148元门票着实不便宜。因为一票制的缘故,虽然街上游人不少景点内却门可罗雀,许多人来此只是逛逛街,获得一种到此一游的浮浅感觉了事。
  离开凤凰,我去了芙蓉楼。“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江孤。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在王昌龄这首《芙蓉楼送辛渐》的诱惑下,我七弯八拐地来到怀化市下面的洪江。不过,让我感到吃惊的是,这座位于风景秀丽的潕江之畔、面积很小的芙蓉楼门票竟然高达48元。
  王昌龄当年筑的芙蓉楼当然早已不存,从建材细节看,清代的芙蓉楼是介绍上所说的清代作品。登斯楼,遥想当年王少伯江畔送客情景,确有心接古今之感。被贬到这荒远之地,心情落寞可想而知,有朋自远方来,自然心暖如春,不料客人将走,真的直教人黯然销魂,所以耳中听到的唯有寒雨落地声声,眼前所见,只剩孤江东流。不过终究是盛唐,豪迈洒脱之气随时升腾,诗的后两句话即是如此。
  今人登楼怀古,那感觉自然是美妙不可言的,但是,要体验一下王少伯的这种心情,得支付48元人民币,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显然是太高了。在两个多小时的参观中,我几乎没有看到别的游人。显然,过高的门票价格挡住了大多数游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文化权利被剥夺了。
  从经济学角度看,产品或服务可以分成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例如治安、国防。准公共产品虽然有一定的排他性,例如公园或文物的游客容量有一定限度,但却是非竞争性的,独此一家,仍然应该由政府来提供。显然,凤凰古城九大景点中的绝大部分以及芙蓉楼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政府运营时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最多不应超过其维护成本,不能以营利为目的。148元和48元显然已超出了这一标准,在高需求弹性的情况下,一方面导致游客支付了过高的费用,另一方面导致资源利用不足。
  更重要的是,这些文物从产权意义上看,应该属于全体公民,将全体公民的财物作为一部分人的盈利工具,从法理意义上说,是侵犯了产权。根据科斯的理论,产权明晰是经济效率的前提。30多年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一个产权逐步明晰的过程。产权明晰之后,经济人在自利的动机驱使下会导致资源的最佳利用。但是,时至今日,我们在很多领域仍存产权边界模糊的现象。以旅游业为例,前些年很多景点希望上市融资,但因其公共产权性质被有关挡在资本市场门外。不过,不能上市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变相地通过其他渠道融资,也没有改变大多数地方将自然景观、人文遗产作为盈利工具的实质。近些年来,很多旅游景点票价一涨再涨,各种强制消费、捆绑消费大行其道。围绕曹操墓、少林寺的新闻,更是显示人们以公共产权谋一地之利的冲动从未停歇。
  不仅文物景点如此,其他一些公共资源也类似。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海上皇宫就是一起典型的产权管理不当、所有人虚置的例子。撇开其中可能存在的官商勾结因素不谈,当事人向媒体展示的与当地村集体签订的合作合同,就很能说明产权保护的不当。按照法律名义上的规定,海洋权属于国家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中,临海的一些集体单位(如乡镇、村)却掌握着他们的使用和收益权。类似化公为私现象并不少见。例如深圳某知名开发商建在海边的一个豪宅楼盘,无敌海景被其欣赏也就罢了,但楼盘下面的海滩也不知不觉中被其据为己有。
  在深圳东海岸,有一片很漂亮的沙滩,曾是人们拍婚纱照的理想选择,但不知何时,这一大片海滩被人围了起来,要想欣赏海滩和拍婚纱,对不起,请交钱。其实,类似的做法绝非孤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风景的向往有增无减,所以,很多风景地变得有利可图。进行开发,当然没有问题,但前提是,产权特别是所有权要明晰。所有权明晰了,相关的收益权、分配权问题才能得到解决,社会的公平公正才能够实现。否则,产权被侵占,社会公众为了得到相关服务就不得不另外掏钱,这恐怕也是当今物价上涨,人们感到生活成本高昂的原因之一吧。
  产权明晰的重要性勿需多说,但现实中产权不明晰,或者法律纸面上明晰,实际操作中模糊不定,或未能合理处理所有权、收益权、分配权的现象仍十分普遍。比如,宪法规定矿产所有权归国家,私人只能获得勘探权和开采权,各国都有一套利益分享机制(如暴利税)来处理好资源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关系,但我们在这方面却存在极大的漏洞,导致产生一大批煤老板、矿老板,这种产权制度安排上的不完善,使得一些人可以“合法”地侵犯公共产权,引起极大的社会不公、贫富分化和严重的资源破坏。
  还有一种情况是产权明晰但利益仍被侵占也值得警惕。据报载,深圳市中心有两块储备土地,从法律上是归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管理,但不知何年何月这土地被人用来改作收费足球场,用来经营、服务大众本不是坏事,但怪就怪在土地储备中心不但没有从中获得半分钱收益,而且现在竟然失去了对这两块地的控制,闹得经营方背后实际控制人是何方神圣都一无所知。这两块本来所有权、收益权、分配权都十分清晰的土地,竟莫名其妙地变得模糊不清,产权保护完全落空了,成为旷世奇谈。
  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一个最基本制度前提,明晰不能停留在法律的纸面上,还要实际操作落实,更要在管理体制上理清理顺。否则,经济不能有效运行,公平也无从得到保护,最终倒霉的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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