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昭示的纠错机制差异
2011-03-29   作者:沈洪溥(经济学博士)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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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有了双汇瘦肉精事件,瘦肉精的前世今生又成为热门话题。民众猛然惊觉,这玩意原来是舶来品——
  瘦肉精的学名叫盐酸克伦特罗。上世纪80年代,美国一家公司将其混入猪饲料进行饲养实验。到1987年,我国国内科研界首次接触瘦肉精,并通过资料翻译、化学仿制等途径,使之落地生根、发展壮大。最终,在产学研互动的“特殊国情”中,瘦肉精的普及到了不可收拾的局面。1988年至1991年间,当时的欧共体国家和作为瘦肉精始作俑者的美国,因其导致消费者中毒,相继严禁了瘦肉精。但直到1997年,我国农业部才明确不允许在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可学界仍有人想继续推广,以致衍生出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等升级版本。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瘦肉精能够在欧美得到迅速识别并被有效禁止,在我国却在后知后觉的政府禁令之下仍横行无忌?笔者以为,这或许正隐喻了中外社会经济体系的自我纠错能力存在明显差别,亟待反省并纠正。
  尽管将原是哮喘治疗药的盐酸克伦特罗用于饲料添加确乎是美国学术界的成果,可一俟发生中毒事件,经民主程序下的公开博弈而形成共识,欧美国家的政府即将之严禁,任凭整个产业链损失乃至废弃。这在号称“金钱至上”、“效率至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难能可贵,并由此显示出欧美社会经济制度的弹性——问题和缺陷只要一经发现并被确认,政府行政力便一往无前,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执法必严。
  而我国则或许是另一番景象。从瘦肉精进入国内开始,在每一个可能挽回错误的转折点上,经营者的贪欲都战胜了有限的政府理性,并最终将言之凿凿的行政力化为无形。围绕瘦肉精的研究、生产、推广、使用,按照利益分层迅速形成了水泼不进的集团,它们抱团取暖结成特殊联盟。面对这样看似遍及全国的特殊利益联盟,政府始终束手束脚,显得办法不多——自上而下的检测始终跟在瘦肉精研发的后面。至于惩治,则更多是“以罚代管”。更糟糕的是,相关药理被国内各层次的学者深入挖掘,不断实现推陈出新和成果转化。到了农户和厂商层面,则更是全然被利益引导和支配,罔顾潜在的恶劣影响。
  就这样,一个众所周知的坏东西从进入我国的那一天起,就和利益绑在了一起,哪怕千夫所指、万众唾骂,仍然可以安之若素,甚至能所向无敌。庞大的公权力机器不仅根本谈不上及时纠错,更连犯下大错之后的反省都显得奢侈。于是,积小错为大错,错上加错,直到接二连三地犯错。
  两相对照,瘦肉精问题真仿佛一面镜子,映射出中外社会自我纠错能力的差异,也要引起我们深深地思考。
  如今,有必要借双汇事件,重启经济领域的纠错技能,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将损失控制在最小,并从此洗心革面。政府作为“市场守夜人”,需要对“恶”有足够的警觉,树立行政权威,惩恶扬善,不能坐视小恶做大,渐至恶贯满盈、无恶不作……养痈遗患,早晚反噬健康的社会肌体,彻底丧失公信力,最终铸成无可挽回的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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