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国版权?
2011-03-29   作者:信海光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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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中国有互联网以来,关于网络侵权的纠纷就没断过,但似乎历次纠纷都没有这次作家声讨百度影响大。
  在互联网上提倡知识共享的是“CC协议”(Creative Commons),任何创作者和机构都可申请这个协议选择是否让自己的作品共享,已有不少世界著名艺术家、作家开始采纳CC协议,CC协议基础上的知识共享有两个前提,其一,它必须是作者自愿提出的;其二,不能用于商业领域。这两点百度文库显然都不能做到。
  百度对“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并承诺处理无版权文档,但它很难对已发生的事做出赔偿,它一旦承担下责任,就应补偿所有版权被无偿使用的作者,而只要承认侵权,就意味着以后必须负责审查所有上传作品的版权,那将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
  有一个办法是关闭百度文库,但建立共享平台的不止百度一家,即便法院有魄力下这个决定,网民这一关也不好过。去年,美国维亚康姆公司曾搜集了10万段网民上传的来自维亚康姆旗下的多个频道视频,起诉谷歌及旗下视频网站YouTube侵犯版权,要求获得超过10亿美元的赔偿,但遭到驳回。法官认为YouTube收到有关侵权内容的通知后很快将其移除,不应承担责任。维亚康姆已就此提起上诉,希望寻求法律上的突破。
  百度文库纠纷显示出,在互联网时代,现有版权保护体系是多么的无理与无力。正如哈佛大学教授、“CC协议”组织的创始人之一劳伦斯·莱斯格所说,在互联网时代,现有版权法必须改革,从而使大多数人能够遵守,以赢回法律的尊严。按这位被《纽约客》誉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知识产权思想家”的说法,如果严格以传统法律界定,有“70%的美国孩子都是罪犯”,因为他们都违反了版权法。这个数字在中国可能更高,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如果一套法律被多数人蔑视,那它存在的价值还有多大?
  令人吃惊的是,无论莱斯格还是克里斯·安德森(《免费》的作者,他上一本书是《长尾》),他们都把在版权领域创新的希望部分寄托在中国。安德森说中国是免费世界的前沿阵地,大有希望领先创新基于免费的新商业模式。在他看来,尽管盗版音像制品销量约占中国国内同类产品销量的95%,但中国唱片公司却基于盗版免费传播找到了新的赚钱门路,它们把盗版当成最佳市场推广商,通过盗版获得人气,再把人气转化为钞票,“中国将成为世界音乐行业的一个范本”——这种站着说不腰疼的话无疑会招致中国唱片业的集体痛恨,但也陈述出一种事实;而莱斯格则极力怂恿中国能在接下来的重塑版权法过程中争取领导地位,他认为,“我们现在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互联网版权体制毫无道理,中国应该站起来,领导和推动一个更为合理的体制”。
  看起来安德森和莱斯格的期许并非只在讥讽中国是个盗版大国,而是希望中国能够在版权保护领域发挥“后发优势”,美国版权保护从1891年就开始了,已建立了一套牢不可破的机制,而中国的版权保护才刚开始,创新会容易得多。这当然很有些一厢情愿,因为中国法制社会还在建设中。但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总算提供了一个创新机会。至于事件双方,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
  (编者注:《免费》阐述了一种以电脑字节为基础的经济学,认为未来的商业形态下,价格并非完全取决于产品成本。作者系资深媒体人,本文摘编自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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