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钓鱼执法者送鱼
2011-03-29   作者:鹰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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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初,郑松伟驾车从郑州市回新密途中,带了4个要搭便车的人,被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以“涉嫌非法营运”查处,车辆被暂扣了17天。此外,还有另外两名司机也遭遇到相似情形。3月25日,这3名司机认为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属于“钓鱼执法”,拿着一条被钓上钩的鱼走进客运管理处,要讨个说法。
  近年来,“钓鱼执法”现象始终没有杜绝,特别是一些执法部门受到利益驱动,从给部门和个人“搞点钱”动机出发,使一些当事人遭遇“钓鱼执法”,进而被处罚。
  执法机关不正当取证,说白了就是执法违法。像前文报道中,一个车主李淑军“车子根本没动,就被客运管理处的处罚为涉嫌非法营运”。通过中间人运作,李淑军花了6000元将车弄了出来。剖析此类“钓鱼执法”事件的背后,其实不仅反映出执法机关不正当取证的问题,也显现出执法部门中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执法权攫取不义之财的腐败问题。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对执法机关存在的“钓鱼执法”的非法执法方式,以及部门为利益罚款创收、有关人员有灰色收入等,抱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
  此番,3名河南司机给“钓鱼执法”的郑州市客运管理处送鱼,以讽刺的方式来批评政府执法部门,实际传递出两个方面的新闻隐喻:
  其一,面对“钓鱼执法”,公民不再忍气吞声,而是融入到“公民监督时代”中,即使个人的力量是微小的,但他们参懂了公民权利不是现成摆在什么地方的,而是需要自己争取和抗争得来的。
  其二,两年前,发生在上海的“孙中界事件”,已经给各个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提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也明确指出上海“钓鱼执法”引发的孙中界案,说明有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执行。那么,为什么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一再上演“钓鱼执法”?相关的监督机关和纪律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公权力是否能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唯有制约公权力行使才是约束行政权,并促使行政权必须选择公正,尊重程序正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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