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回报,争取形成较为健全的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机制。同时建议适当降低红利税税率,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应与分红情况挂钩等。
一直以来,中国股市都是一个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淡薄,一些公司甚至长期充当“铁公鸡”的角色。因此,管理层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甚至建议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分红挂钩,这是为改变“重融资轻回报”局面作出的积极努力。
重视现金分红,这是成熟市场的重要标志之一。但中国股市并不是一个成熟的股市,所以,监管部门在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同时,务必要正视现金分红的三大现实问题,使现金分红能够真正成为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真实回报。
首先是现金分红回报率低,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回报不如银行存款的利率高。根据统计,截至3月22日,在公布2010年年报的714家公司中,有多达445家公司披露了2010年分红预案,占比高达63.32%。但在这些提出分红预案的公司中,以3月22日收盘价计算的股息回报率,仅有23只个股的股息率超过了2%,而股息率跑赢最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3%)的个股仅有7家公司。即便贵州茅台推出10派23元的高派现方案,但其股息回报率也只有1.24%,不及银行存款利率的一半。由于A股的高估值,现金分红很难体现出股票的投资价值。
其次,现金分红并不能让投资者得到利益。因为现金分红是要除息的,经过除息,投资者所得到的红利就被除掉了。以贵州茅台为例,假如派现登记日的收盘价是192.30元,公司实施10派现23元的分配方案后,经过除息,每股价格变成了190.00元,股价每股减少2.30元。投资者并没有因为贵州茅台实施分红得到利益。相反,每股2.30元的红利还要征收10%的红利税,即征收投资者每股0.23元的红利税,投资者因此每股亏损0.23元。可见,监管部门建议降低红利税税率,甚至免征红利税是很有必要的。而除此之外,现金分红还应该让投资者有所得,而不是什么也得不到。不然,这种现金分红对投资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其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才是现金分红的最大受益者。虽然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并不是真正的受益者。现金分红的受益者毫无疑问是上市公司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