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进入垄断性领域将有实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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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二五规划纲要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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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作者:方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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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可以发现,国家将采取一系列实际举措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领域。 发展民营经济,当前最主要的是让民营企业能够真正进入一部分为国有企业垄断的经济领域。这在规划纲要中明确的表述是在第四十五章第三节。虽然只有简单的六句话,却讲了政策对待、进入方式和如何确保政策落实三层意思。而且由于发展民营经济属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一部分,所以在整个第十一篇“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五章内容全部与此相关。 这一节内容首先讲国家将在政策层面力争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具体做法一是提出允许和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的经济领域,包括铁路、盐业、电力、电信、石油、民航、市政公用事业、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等。二是提出了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今年“两会”时有政协委员提出,如果不算少缴纳的利息、地租、资源租金和财政补贴,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所以这种做法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就是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竞争的起跑点尽可能拉近。 其次,提出了进入方式的问题。规划纲要建议民营企业以参与的方式进入垄断行业。应该说这是一种双赢的选择,既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也可以为民营企业进入新的领域减少阻力。 更关键的是,规划纲要提出了确保政策落实的具体思路。事实上,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国务院在2005年曾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然而在执行中,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领域却频频遭遇“玻璃门”和“弹簧门”。于是在2010年5月,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 规划纲要中的思路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打造服务型政府,为民营企业在进入垄断性领域中遭遇的具体问题提供更好的服务。如在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另一个是增强民企实力。只要民营企业规模、技术达到了一定水平,各方面就会加大重视力度,阻力自然减小。反之,如果企业自身实力不够,即使希望民营经济参与进来,也很难达成愿望。至于如何增强民营企业的实力,主要是通过财税和金融方面的倾斜。另外,规划纲要还强调要对民间投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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