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税负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月收入1万元,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合计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的增值税和28%各种杂税,共计2800元。综上,月薪万元的人要缴税6600元。”该帖被重重转发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仔细分析帖子中所说的收入与税收数据,不难发现有很多漏洞。
首先,个人所得税要根据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可支配收入(即7600元)计算,而不是根据总收入1万元计算。7600元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45元,相当于总收入的约7.5%,而不是14%。
其次,按该帖的计算方法,公积金、养老险和医疗失业险总计为2400元,但在个人缴存公积金的同时,单位也要为员工缴纳相同金额的公积金,并且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因此虽然交公积金减少了1200元的可支配收入,却在实际上得到了2400元的总收入,这正好抵消了社保金的支出。更何况,社保金的缴纳并不是无偿的税收支出,而是获得社会保障的必要代价。
剩余的6855元可支配收入“假设全部消费”——这根本就是脱离国情的一种不合理的极端假设。即使6855元全部消费,也基本不存在直接的缴税支出。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纳税义务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是消费者。当然,商家也会根据税率的高低考虑是否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但增值税仅对流通环节增值部分征税,假设有企业将进价为70万元的商品以100万元出售,按17%的税率,只需缴增值税5.1万元,而不是17万元。
而所谓的“28%的各种杂税”是根本不存在的。对于商品或服务,征收的要么是增值税,要么是营业税,不会同时征收。营业税税率一般只有5%。部分商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会征收消费税。比如汽车、摩托车、化妆品、成品油、烟草或烟草制品、贵重首饰、酒类商品等,这些商品要么是奢侈品,要么是不可再生的石油制品,要么是过度使用有害的商品,而绝大多数商品是不征消费税的。至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基是企业的净利润,消费者同样不是纳税义务人。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税基是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这三项税率并不高,因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税负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算下来,月薪万元主要需要缴纳的税收就是745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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