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三高发行”(高市盈率、高发行价和高超募资金)一直遭到投资者诟病,但由于新股发行是机构间的暗箱操作,“三高发行”的谜底一直未能揭开。
本月25日,有基金经理向国内某财经媒体报料,反映了一直以来参与新股询价时遭遇的怪象: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交对新股的报价后,不时会接到承销商打来电话“沟通”,或者是更直白地要求把报价提高。如果基金经理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便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让基金经理不胜其烦。
随后,媒体记者在业内进行了一番调查,结果显示:在4位属于不同基金公司、长期进行新股申购的基金经理中,有3位表示近期遇到过询价时承销商要求提高报价的情况。由此可见,承销商和询价机构之间本应平等的关系,已在不知不觉中失衡。有基金经理表示,部分承销商甚至不尊重二级市场频频新股破发、打新者亏损的现状,而提出过分要求。
如果说在高发行价行为中,承销商干扰机构询价是明显的违规,那么承销商通过控制申购倍数来推高发行价格则是看似合理合法的隐蔽伎俩。在道德和法律对资本市场的约束力还不够强的环境下,制度一旦出现漏洞,就会有人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
那么,承销商挖空心思如此这般抬高新股发行价,其目的是什么?他们能得到什么好处?
正所谓无利不起早。首先,承销商能拿到更多的承销费。承销业务都是要收费的,一般按募集资金额3%收取承销费,发行价越高,收取的承销费就越多。其次,超额募集的那部分资金,承销券商也要提取承销费用。譬如:一家公司原定募集资金5亿元,结果因发行市盈率高而募到了15亿元,那么多出的10亿元照样收3%的承销费。此外,承销商还可以私下从上市公司那里拿到一笔不菲的超募奖励。
由于有上市公司、承销商联手推高发行价,一大批公司获得了巨额超募资金,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资金被投入非主营业务、上市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将自主投资资金抽回、部分资金重新流入资本市场等。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真正的市场化,最终应是用注册制取代审核制。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定价是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定价制度,询价只是其中的一个价格听证过程,不能用询价制代替协商定价制,更不能用竞价的方式哄抬发行价。因此,要加强对保荐人和承销商的市场监督,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制衡,加大对舞弊保荐机构的处罚力度。对于为了多赚中介承销费用而操纵和哄抬发行价的,要终止其保荐承销资格并依法严肃处理,以斩断新股“三高发行”的幕后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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