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中国房价像是坐上了直升机,一路疯涨,先是北京的房价一下子翻了几番,随后沿海几个城市跟着疯涨,接着引起全国房价的攀比上涨。尽管国务院三令五申,重拳出击,祭出多项“杀手锏”来遏制房价,但是房价仍然不降反升。
房价“一路高歌”,政府头疼,百姓怨沸!
尽管房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大的原因莫过于炒作。炒作就是投机倒把,然而中国惩治投机倒把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却在2008年1月15日谢幕退场,令人呃惋!
房价“一路高歌”,就是因为“投机倒把”没有罪!
投机倒把一词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特别是八十年代中期,在短缺经济和价格双轨制的双重作用下,社会上出现了一大批“倒爷”,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利搞到平价紧俏商品,然后囤积居奇、反手倒卖,层层加价,借改革之机,淘国家之金,发国民之财。正是在此情况下,国家出台了制止投机倒把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
投机倒把作为一种罪行曾经有段时间在学界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到1997年修改《刑法》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当时为了搞活市场,把投机倒把看成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认为其与市场经济理念相悖,所以说从《刑法》上取消了投机倒把的罪名。现在看来,中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即使经过转型进入了市场经济,由于市场各项法制的完善尚需一个过程,所以说在市场中仍然有许多的欺诈行为,而这种欺诈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投机倒把,是一种犯罪。
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有一种说法叫做“投机倒把是个框,什么罪名都可装。”按照定义来说,囤积居奇、反手倒卖、层层加码、欺诈等却是犯罪行为。但在今天看来不能说没有了投机倒把,只不过是犯罪的行为形式有所不同,需要我们从法律层加以更加细化和界定。虽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但相应的法律并没有跟上,因此法律有漏洞,从而造成一些人或机构在市场上兴风作浪,他们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犯罪,这种罪直白地说就是投机倒把。
这些年证券市场之所以大起大落,成为投机的市场,难以在正常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其根本原因就是机构的“兴风作浪”,而对这种“兴风作浪”没有进行严厉打击,或者说缺乏相关的法律制约,因此把一个好端端的市场变成了一个投机的场所。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也是如此,一些游资在市场上倒买倒卖、囤积居奇,这种炒作是造成房价高起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房价一路高歌就是因为“投机倒把”没有罪!尽管市场经济买卖是一种交易,但是以炒作为目的市场交易活动,最终扰乱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保证交易公平公正的先决条件,任何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是一种犯罪行为。
实际上,除了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之外,还有现在的古玩市场。随着文物市场的逐步开放,一些人开始在“文物”市场“惹事生非”。少数人,或者说是一些机构联手在市场上倒买倒卖,一幅画作由几十万炒到几百万,甚至炒到几个亿。然而正是因为缺乏相关的规范和市场的监管,从而引起书画市场、工艺品市场造假成风。尽管这些现象是在一定范围之内进行,并没有影响到大多数人,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是巨大的。正像当年的证券市场和近来的房地产市场一样,如果不加以限制和规范,这些恶意操纵现象会大肆蔓延,会引起竞相效仿,最终会扰乱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创伤国家以及社会经济肌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中货币流量的加大,社会上游资会持续增加,投机炒作行为将会愈演愈烈。炒了股票炒房价,不炒大蒜炒生姜。如果我们不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和限制,那么就会引起连锁反应,未来不定还会炒作什么。这种炒作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新形势下的投资倒把,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以盈利为目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倒买倒卖,正是一种投机倒把罪,笔者认为应该将投机倒把罪名予以恢复,并且加以重新界定,从而遏制市场上的不正常投机炒作,打击操纵物价牟取暴利,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