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央视披露河南多个县出产“健美猪”并将问题猪肉销往双汇的消息后,瘦肉精就再一次进入公众视线,成为人们持续关注的热点。 与河北三鹿奶粉事件不同,河南“健美猪”一经曝光之后,政府各部门立即采取了整治行动。农业部等部委派专门的工作组前往河南调查,河南省对涉案的多个县市进行拉网排查,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被销毁,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和领导干部受到行政和刑事处分。涉嫌使用问题猪肉的双汇下属企业,也对有关人员做出了处理。从这一连串的反应中不难看出,食品安全的确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机构非常重视的问题,行政监管的漏洞也能得到及时修补。但尽管如此,瘦肉精幽灵般的存在,仍然成为公众餐桌上的一个梦魇。这其中的症结何在呢? 从2002年开始,媒体开始报道瘦肉精问题。近日,媒体再次把火力指向瘦肉精,追踪其来龙去脉。但令人惊讶的是,大量的报道和业已着手进行的行政和刑事调查,均未能确切地找到制售瘦肉精的黑窝点。在整个有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网络中,唯独其源头处于隐形状态。这似乎是以潜台词告诉人们,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还没有抓住瘦肉精的“七寸”,它随时都有复苏并肆虐的可能。 已经初步查清的“健美猪”事件,向公众展示了一个由利益驱动的作奸犯科过程。对“健美猪”的市场需求是“第一推动力”,因为有利可图,生猪养殖户乐于使用违法添加剂为产品增色。同样因为存在“需求”,黑作坊和黑工厂开始生产含有瘦肉精的饲料。而现有监测和检查手段的不足,以及部分职能机构的失职,让问题猪肉得以通过层层关卡进入终端消费。最让人忧心的是,只要有一个猪肉加工大户愿意以更高价格收购问题猪肉,几乎就没有什么机制能够掐断这根违法链条。食品安全监管的窘困和乏力,再明显不过地暴露出来。 很多令人关切的公共事务之所以成为问题,都缘于责任主体的缺失。坊间早有说法,“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这句戏谑的话在现实中再次得到印证。在对“健美猪”所做的救火工作中,人们确实能看到多个部委和机构的身影。但是,板子究竟应该打在谁的身上,谁应该为公众健康的损失负责,其实谁的心里都没有准数。在河南省所采取的究责行动中,人们看到被问责的最高级别干部也不过是县级畜牧局的局长而已。如果这就是最终能够看到的结果,那是否意味着,瘦肉精问题应该由几个畜牧局长负责呢?这显然是荒谬的。 包括猪肉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从原料供应、生产、销售到再加工再到消费的多个环节,必然处于一种多头管辖的局面。如果各个环节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每个管理机构不对上游做监督、不对下游负责任,而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则必然出现事实上的管理真空。如果在一个监管体系当中,各组成部分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并不清晰,出了事也只是找几只替罪羊了事,守土有责就必然成为一句空话。 就像三鹿奶粉引发的痛切思考一样,河南“健美猪”也应该触发一种反思机制。把瘦肉精的沉渣泛起作为一个标本,思考它为什么会在河南发生,或者说,它是不是在很多地方都发生了,只是还未被察觉。瘦肉精使用所导致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应该按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制度予以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机构和每一个当事人的头上。哪怕有一个管理人员玩忽懈怠,老百姓的餐桌就不会真的安全。 瘦肉精的“七寸”或者说要害,并不在于制售窝点这个源头,而是让瘦肉精得以登堂入室的放行者,是那些本来应该拦阻瘦肉精、却为了蝇头小利而置公众安全于不顾的管理人员,是那种懈怠的、无关痛痒的机制。如果那些检疫的、工商的、畜牧的工作人员在遇到瘦肉精时都像公众一样感到疼痛,事情可能就好办得多。 而保持痛感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毫无保留地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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