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应尽快引入“资不抵债”退市法则
2011-03-25   作者:董登新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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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三季报和年报披露显示,目前已经“资不抵债”的A股上市公司,至少有40家。其中,25家A股公司已经连续4年“资不抵债”,它们虽“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生不如死”,但至今却仍无法退市。这种死不退市的结局,究竟是上市公司自编自导的,还是退市制度本身存在重大漏洞和缺陷,让上市公司有空子可钻?
  在现行退市制度中,唯一可以量化的A股退市标准,只有“连续亏损退市法则”,即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交易并给予半年宽限期。如果在宽限期内仍无法扭亏为盈,则必须退市。
  由于该退市标准所采用的净利润指标只是一个短期(年度或半年)流量指标,很容易人为操纵,通过“报表重组”玩弄“扭亏为盈”的小把戏,因此,不少超级垃圾股大搞“二一二”的亏损游戏,即两年连续亏损后整出一个年度的微利,然后再两年连续亏损,再来一个年度的微利,如此循环,死不退市。这一现象大家早已熟视无睹,并已成为上市公司和投机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当务之急,就是尽快改革A股退市制度,在“连续亏损”退市法则的基础上,必须尽快引入“资不抵债”退市法则,即凡是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数的上市公司暂停交易并给予半年宽限期。相比之下,由于净资产是一个长期存量指标,不容易被人为短期操纵,因此,采用“资不抵债”退市法则更公平、更科学,而且还能有效阻止投机性假重组,防止社会资源白白浪费,从而大大提高退市效率,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何况,资不抵债也是理论意义上的“破产”,正好符合退市精神。
  如果采用“资不抵债”退市法则,A股市场目前至少有25家上市公司应该立即退市,因为它们已经连续4年以上“资不抵债”,因此,它们已经丧失了“宽限期”资格,可以直接退市。这25家公司是:*ST科健、*ST宝硕、*ST盛润、ST东盛、*ST中华、ST厦华、ST太光、ST金泰、S*ST光明、ST兴业、*ST东碳、ST天龙、SST天海、ST国药、*ST金化、*ST宝诚、*ST宝龙、ST贤成、ST零七、*ST广夏、ST珠峰、ST康达尔、*ST张股、*ST星美、*ST源发。
  特此说明,25家公司中有个别公司2007年每股净资产只有几分钱,也视作“资不抵债”;此外,在25家公司中,目前只有8家公布了2010年的年报,另有17家的数据采用了2010年第三季度末的数据。
  按照“资不抵债”退市法则,上述25家A股上市公司应该无条件退市,即便经过了并购重组的公司,也已失去了半年宽限期的机会。在此,特别提醒那些打算“买壳上市”或是“借壳上市”的企业,趁早好好盘算盘算重组超级垃圾股的风险和代价究竟有多大?胜算有几成?切莫冒险介入、轻率重组,以免遭遇无比尴尬和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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