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办租房中介”的期待
2011-03-24   作者:马龙生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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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差价统一出租、无空置期条款、附近产业园职工租房还可享受优惠……”据报道,为了规避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存在的中介恶炒推高房租现象,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首次尝试由政府设立租房中介,统一对农民回迁房代租后,经市场化运作向社会“无差价”转租房屋。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在类似的区域推广大兴区黄村镇的模式,同时更可考虑将相关房源纳入到公租房统一管理中,以弥补房源紧张的现状。
  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时期,各大城市程度不同地出现了房租疯涨现象。对此,各地政府都没有拿出什么有效办法。而房租上涨的规律,主要在于两点:一是住房作为一种恒定需求,供求关系决定着租金价格,租金上涨只能说明租客与房源的多寡失衡;二是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等,进行人为造势,强迫人们认可一些被人为拉抬的失真价格。从政府公共服务的角度看,前者,只能通过投放较多公租房来稀释市场需求,而这显然还属于难解近渴的“远水”。对于后者来说,以“政府办租房中介”的形式,来抵消商业化中介对租房市场的恶性引导,进而平抑房租或房价,显然是一个力度虽未必很大、却可以立竿见影的解决之道。我们不妨剖析一下大兴模式:
  北京大兴试点创办的政府中介,主要面向三类承租人:一是附近园区的企业职工,二是满足周边拆迁居民过渡性住房需求,三是社会人员散租。其中后两类人群需要交纳相当于月租金数额的中介费。很显然,他们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附近园区的企业职工,这对于面临“招工难”的当地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很大支持;对于后两类人,交上相当于月租金的中介费,得到的却是政府背景的中介服务,租住双方踏实放心的同时,也换来了本地区房产资源被盘话、有利于搜集更多的公租房房源、有利于掌握房客在本地区的居住分布、有利于促进商业性中介规范经营等多重好处……公共服务也是生产力,而且类似“政府办租房中介”这样的公共服务,民众得到的实惠、对社会形成的良性推动,还要更直接一些。
  当然,政府办租房中介,目前还是新生事物。虽然好处很多,也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笔者认为,“政府办租房中介”的推广价值不容怀疑,但是在推广的过程中,也一定要把审计制度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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