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3月23日报道,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回报,争取形成较为健全的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机制。此外,建议适当降低红利税税率,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应与分红情况挂钩。
这样的消息无疑令投资者深受鼓舞。
透露出来的具体举措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对再融资上市公司的分红要求,明确所有A股上市公司在持续盈利情况下每年要有一定比例分红。如未按规定比例分红,须将其作为特别信息单独披露并说明理由,提示投资风险。对长期不分红公司研究采取特别警示等监管措施。二是适当降低红利税税率,鼓励长线投资。建议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适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降低红利税税率。三是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分红情况挂钩,抑制“高管拿高薪、股东低分红”的情况出现。
如果相关措施属实,并最终付诸实施,那么这较之于2008年证监会出台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来说,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比如让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分红情况挂钩,这可以抑制上市公司只顾给高管加薪却不给投资者分红局面的出现。特别是有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翻番,但对投资者却一毛不拔。这无疑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
再比如上市公司分红的问题,笔者以为,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这是股市能够存在的基础,也是能够发展壮大的基础,不回报投资者的股市是没有前途的。只想着从股市圈钱的上市公司也是没有前途的。监管者应旗帜鲜明地督促加大给投资者的分红力度,在上市公司中构建“尊重股东、回报股东、全力维护股东利益”的股权文化。那么,“如未按规定比例分红,须将其作为特别信息单独披露并说明理由,提示投资风险。对长期不分红公司研究采取特别警示等监管措施”,不失为一种办法。
笔者以为,还可以考虑设立一些更能对上市公司产生触动的措施,比如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要公开再融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笔者认为这还不够,还应该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回报金额的2~3倍。这样一来,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越多,融资金额才能越大。并且,这一规定应不仅适用于公开融资,也适用于定向增发的财务融资部分,以此避免那些不分红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来达到圈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