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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作者:吴光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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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文化艺术交易品(简称“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交易出现多个品种连续涨停的情况,引起人们的关注。上网一搜索,才发现这种把艺术品“拆开来”、“割碎了”卖的交易模式已经成为一种潮流。除天津之外,上海、深圳、郑州、成都等多个城市都已经建立或者正在筹建这类交易所。 天津文交所是将单个作品分割成“份额”上市交易。深圳文交所是将多个作品打包后进行权益拆分,再上市交易。交易模式虽略有差别,但突出特色都是“份额”交易所谓降低艺术品投资投资门槛,让普通投资者有机会参与艺术品收藏。 借用股票交易模式的艺术品“份额”交易确实扩大了投资者范围,增强了市场流动性。截止3月16日,白庚延先生2000年创作的《黄河咆哮》报17.16元/份,2005年创作的《燕塞秋》报17.07元/份。这两幅作品都是1月26日作为第一批品种上市的,发行价都是1元/份,上市首日开盘价都是1.2元份。 不到两个月,上涨十几倍。金融的魔力在艺术品身上再次显现。这一幕与股票市场初创时期的疯狂何其相似! 然而,这是否就是一种有效的金融创新?是否就此开创了一个新的投资品市场? 对此,有三点疑问: 艺术品份额是不是一种财产?持有艺术品份额=持有艺术收藏品? 对于单件或者打包的艺术收藏品,份额持有者不能占有,不能使用,不能收益,不能处分。这种仅仅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权其实是虚置的。就像“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作为中国公民,大家都有份,但谁也看不见,摸不着,享受不到。就这一点来说,艺术品份额就不能等同于艺术品收藏,它充其量只是一种以艺术品价格作为标的的金融合约,只是一种金融工具。 当然,按照天津文交所的交易规则,持有67%份额的投资者触发收购要约,就有机会购买到一件完整的艺术品。但仔细分析一下,这种要约收购的情形在实践中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首先,投资者要在市场上收集到67%的份额非常困难,哪怕是“静悄悄”地收购,也会在价格上有所反应,其他份额持有人稍有察觉,收购价格就会被大幅度,甚至是无限制地拉高。其次,即使你艰难地收集到67%的份额,进入要约收购程序,其他份额持有人也可以提出反要约收购。反要约收购的规则类似于“招投标”“反要约收购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反要约收购的,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反要约收购人,要约收购人及其他该份额持有人须按照反要约收购人申报的反要约收购单价出售各自持有的该份额”。也就是说,要约收购人辛辛苦苦收集的67%的份额只是引发了一次“招标会”。其他份额持有人稍微提高一点报价,赢得反要约收购人地位,那么,要约收购人就前功尽弃了。当然,要约收购人可能打下“擦边球”,假手其他份额持有人来提出反要约收购,但这也不能保证竞标成功,而且还存在法律风险。 所以,从交易规则本身的限制来说,通过这种份额交易的方式购买一件完整的艺术品,是小概率事件。 在各类金融工具中,纯粹赌价格,不交割实物的,也很常见。比如“纸黄金”,纯粹以黄金价格作为标的,不涉及实物黄金。但是,艺术品是否适合做这类虚拟的价格交易,还值得商榷。 二、艺术品份额交易是否能反映艺术品的真实价值? 艺术品收藏行为是保存既有的社会文化财富,持有艺术品本身并不会创造新的社会价值,也没有收益性。投资艺术品的收益来自于转让环节,其价值核心在于“稀缺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收藏艺术品就是投资于历史。一来,年代越久远的作品,存世的机会越少。二来,作品本身的艺术性需要时间来沉淀,当世的作品流传到后世能否继续为人们欣赏、推崇,存在着不确定性。只有经过长期收藏、长期流传的作品,它的价值才比较稳定。 即便是公认的稀世珍品,其价格也是飘忽不定的。中国古谚“盛世藏古董,乱世买黄金”实在是至理名言。古董因为不可复制、稀缺,因而具有很好的增值性,但前提是“盛世”。所谓“盛世”用现代金融的话语来解释,就是社会富裕,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说白了,艺术品收藏就是用闲钱来养的,它的增值性不在于艺术品本身,而在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世道太平,资金充裕。换一个角度来说,艺术品的价值是没有“锚”的,它的价格波动主要取决于收藏者的财力和欣赏趣味。 相比于传统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价格更不能代表艺术品的真实价值。其投资者更多地是被T+0的类股票、类权证的交易模式吸引,对于艺术品本身既不了解,也不关心,纯粹就是“赌一把”。就白庚延先生的这两幅作品而论,《黄河咆哮》发行量600万份,按3月16日17.16元/份的报价,总价接近1.03亿元,《燕塞秋》发行量500万份,按3月16日17.07元/份的报价,总价超过8500万元。 这价格是否有代表性暂且不提。须知,每件艺术品都有其个性,如果把这一件件按份额交易的作品看作是一只只股票,那也是一只只盘子极小的股票,在股票化的交易模式下面,份额价格更容易被操纵。 三、艺术品份额交易能否让艺术家真正受益?是否有利于艺术品的创作、欣赏和传承? 一个文明的社会固然不应当在物质上亏待艺术家,但是,这种将艺术品包装成金融工具,甚至沦为投机的对象,赌博的道具,就能够让艺术家们真正受益吗? 无可否认,金融市场一般都有投机性(赌性)。但金融市场与赌场的根本区别在于:金融市场的投机者在下注的同时,也为实体经济的增长带来了某种便利或者条件,有助于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而赌场则是零和甚至负和的游戏,一个赌客所赚到的必定是另一个赌客所输掉的,获取稳定收益的只有“抽水”的赌场老板。 以商品期货市场的原理来说,即使市场上90%的交易人都是在做价格投机,那剩下的10%做套期保值的生产商或者采购商,都从中获得了锁定价格的便利。价格锁定有助于稳定上下游生产商的预期,从而激励他们稳定生产,扩大产量。 以股票市场的原理来说,电报、运河、铁路、计算机、互联网、、、这许多新兴的事业,在它们的商业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验证的时候,正是靠着投机者/投资者的资金,才给予它们实际有力的支持。对于这些“冒险事业”,投资者因为远见而出资,投机者因为好赌而出资。目的、动机虽有区别,而资金一旦进了公司经理人的口袋却并无分别。这些“冒险事业”可能失败,可能血本无归,甚至成功了也不一定就能给投资者或投机者带来回报。但他们却是创造“新经济”所必须付出的尝试成本,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 “泡沫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经济损失和腐败,劳动和资源的浪费,以及它们所留下的深深伤害和恐惧,但如果你用长远的眼光相当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就可能发现在泡沫中和之后会出现一种经济模式,特别是留下新的商业和消费基础设施。正是这些,会在若干年后带来长期收益,以及对整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为什么金融、房地产、互联网、能源泡沫对经济有益》[美]丹尼尔·格罗斯) 如果艺术品份额交易也可以发展成一场泡沫的的话,那么,这场泡沫能够留下些什么呢? 前面已经分析了,真正价格高昂的作品往往是收藏已久、流传已久的稀世之作。即使采用份额交易模式增加了艺术藏品的流动性,炒高了价格,直接受益的也是作为发行人的前一位收藏者。对于其他的份额持有人来说,有暴涨就有暴跌,这就是一个零和游戏,负和游戏。至于创造者本人,斯人长已矣,又何谈利益呢。 当然,在世艺术家的作品也可能受到推崇、追捧。但艺术家倘若受着经济利益的激励而多劳多产,那么,“稀缺性”又从何而来呢? 其实,绘画、写作这类个性化、私人化的艺术创作,除了保障创作者本身的生活外,并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也不是靠着资金投入就可以增加产量,提高品质的。这场艺术品份额交易的投机风潮,不论起、落,都与艺术无关。与之有关的,只是收藏者、投资者、投机者之间的财富转移。 艺术与金融是否有更好的融合方式? 个人以为,金融创新必须与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增长相联系,才有生命力。否则,就可能被边缘化。 就文化事业而言,某些门类的艺术创作确实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也需要分散风险,比如拍电影。目前电影市场的运作特色是用知名的导演和演员来增加票房号召力,但即便如此,也未必就能保证盈利。反而,低成本的电影未必就不能创造高票房。总之,拍电影是件收益极不确定的生意。 收益不确定性,就会影响投入。新生代的导演和演员,即使有好的剧本,好的才华,也可能找不到合适的投资者。而电影公司即使愿意培养更多的新生代导演、演员,也受制于自身的财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可能存在分散风险的需求。而金融创新在这中间正有发挥的空间。 据报道,近年来已经有商业银行把电影的拍摄作为放贷的项目来运作,但只是单一债权式的融资。而美国好莱坞电影第三方融资的模式,既有债权式的,也有股权式的,更能满足多样化的投资偏好和风险分散需要,可资借鉴。 现今,充裕的社会资金为各类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我们的金融从业者是否应当考虑,新的金融工具创造出来,是有助于社会财富的增长,还是仅仅开办了一个个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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