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个税起征点的“意义”
2011-03-23   作者:徐冰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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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从接近决策层的相关人士那里获得消息: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至于“两会”期间不少代表、专家提出的“以5000元为起征点”则不太可能。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消息强烈刺激了公众的神经。坦率而言,如果这就是被寄予厚望的个税改革的最新结果,那么,它距离公众的心理预期实在有些遥远。
  该消息还透露,税率级次也有可能随之调整,估计会由目前的9级减为5级,最高税率也将由45%降为40%。尽管减少级次和降低税率,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让利于民,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但很显然,税率和征税级次相对于起征点,于公众的感受大不相同。本质而言,个税上的些微让利,无法与普遍且明显的降税、免税相提并论。目前公众之所以对个税啧有烦言,完全在于当前的个税征收近乎一网打尽,在“应税皆税”的旗号之下,很大程度上却无视现实生活以及公众的心理感受。
  就调节收入分配来说,当前难以对个税寄予厚望。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73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个税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这个比例,自2003年起就基本没什么变化。仅此就不难推论,个税看似增长迅速,可同样快速增长的生活成本和分配差距,足以抵消个税的转移支付。而就纳税人群来说,2009年财政部曾公布我国个税的基本情况,工薪层税收占个税总收入的50%。这个状况近期不可能出现大的变化,工薪阶层肯定依然是个税的主力军。依靠工薪阶层的个税征收来调节收入分配,从逻辑上看似有理,现实中却极为荒谬。如此税收设计,不过是拆东墙补西墙,想在螺蛳壳里做一场宏大的道场。
  个税自然有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但目前的个税征收,大体上只是针对工薪阶层的独有税种。即便被个税牢牢盯住的所谓高收入者,也不过是打工仔。而真正的高收入者,也就是那些依靠经营所得以及资本利得的人群,个税征收却难有作为。无须讳言,这种对工薪阶层疏而不漏却对真正高收入群体又疏又漏的个税,正是引起人们不满的根本原因。
  当前之于提高个税起征点,有许多奇谈怪论。其一就是提高起征点对高收入者有利而对中低收入者不利。这种观点其实不值一驳,在无法指望个税能够对中低收入者转移支付的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对于中低收入者就是最有利、最直接的分配调节措施。其二,认为个税已经成为我国的大税种,言外之意是个税的地位非常重要。最流行的是将个税提到了第四大税种的位置。但查财政部公布的2008年、2009年、2010年的我国税收统计,个税在2008年排第五;2009年2010年均排第六。但问题还在于,在那些所谓的大税种中,个税却是一个排名靠后的税种。说白了,如果不设定排名条件,单纯地说个税排名多么靠前基本等同于忽悠。
  个税起征点上调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的确没什么意义,因为他们够不上目前的征收条件。但对于个税收入来说却是很有“意义”,因为这将减少个税收入。尤其是,个税属于地税,在地方税收中,个税却十足是个“大税种”。
  就当前个税之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尴尬现实,不宜在个税上与工薪阶层斤斤计较,这样只会增加公众的不满,因为工薪阶层除了薪水没有太多其他收入。而在个税实难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宏大命题的情况下,不如将更多实惠留给工薪阶层,以在某种程度上藏富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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