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双汇这样的大企业,完全可以和散户建立直接的“订货”机制,通过合同的方式,直接购买散户的生猪,统一规划和管理养猪行为。 近日,河南省畜牧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生猪散养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排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将全省的“瘦肉精”排查范围扩大至所有50头以下的生猪散养户。此前,河南省已经对全省5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按5%的比例进行抽检。 为何要把“瘦肉精”的排除范围,扩大到所有50头以下的生猪散养户?这是因为此前的检查发现,不仅在大型养殖场发现有“瘦肉精”的存在,在散养的生猪养殖场也出现了“瘦肉精”。而且,散养的概率往往比大型养殖场更高。 一般来说,如果养殖场的规模巨大,前期投入成本相对较多,这些养殖场的所有者就会比散养者更爱惜羽毛,更注重声誉的培育,也就更有激励去拒绝那些不良行为。试想一下,一个有着1万头生猪的大型养殖场,仅仅因为其中的一头生猪被检测出现“瘦肉精”,就会殃及其余的生猪,他就没有必要为这些蝇头小利自毁品牌。 三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已经证明,农业经济中的小规模养殖户,在利益驱动下容易忽视道德风险。此次的瘦肉精事件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而且,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很多奶牛散养户并没有被依法惩罚,甚至也谈不上道德上的谴责:使用了三聚氰胺奶源的三鹿奶业倒闭了,但是提供奶源的一些散户,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目前来看,此次的瘦肉精事件或许也是如此:双汇公司因为使用瘦肉精,受到了资本市场上的用脚投票,那些散养户却没有承担更多的责任——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也不能具体追责。 这也就涉及监管层面的问题。当监管者要面对市场上诸多的“游击队”时,往往是力不从心。因此,无论从控制风险还是提高监管效率的角度来说,都需要考虑当前生猪养殖产业的升级。一个监管机构面对1万个市场主体和100个市场主体,哪个情况下更有利于节省监管成本?答案不言而喻。 当然,产业升级或者说集约化,也并不意味着要将当前的养猪散户完全排挤出市场,而需要考虑采取一些过渡的方式。比如,像双汇这样的大企业,完全可以和散户建立直接的“订货”机制,通过合同的方式,直接购买散户的生猪,统一规划和管理养猪行为。这样既能保证肉品来源的安全,也可以确保散户的利益。 有关部门在彻查“瘦肉精”时,也不妨从行业整体发展的角度,考虑如何推动这样的产业升级。确保生猪养殖的源头规范可控,同时尽量减少从生猪到企业的中间环节,这样才能减少安全监管的漏洞。实际上,这也是从源头上抓起,对保障蔬菜、水果等其他行业的食品安全,也具有同样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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