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对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的意义毋庸讳言,3月16日央行发布的报告进一步增加了提振消费的紧迫感:在全国五十个城市进行的2011年一季度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85.8%的城镇居民倾向于储蓄,仅14.2%的居民倾向于“更多消费”,后一个比例创下自1999年有调查以来的最低值。再与此前居民最终消费率连续十多年下降的报道相对照,更让人对国内消费前景忧心忡忡。 消费之所以不振,本质在于信心;信心之所以低落,本质在于收入。因此,同一天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对症下药的做法便赚足了彩头。在诸多主流媒体眼中,最为动人的是,“明确规定了收入增幅超过GDP增幅”。 但笔者看了又看,这一结论具有相当的片面性。确而言之,即便能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居民收入增长目标,也未必能一举解决消费难题。 一者,所谓“收入增幅超过GDP增幅”的说法系衍生表述。在《纲要》中,确有“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并列,但要据此理解成“超过”实在牵强。在各省市公布的“十二五”规划中,未来5年GDP增长目标普遍高于7%。加总的结果,将很可能是GDP连年超过7%颇多,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略超7%。如此一来,规划目标顺利实现,但距离媒体一厢情愿的解读甚远。另外,《纲要》中还有“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提法,“同步”和“超过”的意义也不同。 二者,居民收入增长也存在结构层面的问题。其中至少包括两方面未知数:首先是地区不平衡的现状。如果仍然是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快于中西部、中心城市居民收入增幅快于二、三线城市居民,则消费重心不变,消费总量增速也难有大变。从近期各地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加薪”的政策看,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拉大,地区间居民收入不平衡的问题仍在深化。其次是不同收入群体不平衡的现状。我国社会“金字塔形”结构特征正日益突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可以到海外斗富,低收入群体却还在贫困线上挣扎。如果这一问题仍不能有效改善,不能使中间阶层尽快“扩军”、“减负”的话,则无法从根本上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提升国内最终消费率。 笔者认为,仅关注居民收入增长目标根本不够。在解决消费难题方面,“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看点其实并不在此。其重点至少包括: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等。遗憾的是,对上述几方面,却仅有定性说明,缺乏更给力的定量表述。比如,中等收入标准是什么,扩大的比例目标是多少;又比如,转移性收入是否能保持逐年递增,社保投入增速和目标规模大致是多少。 当前,我国社会的现实是“人人想消费,奈何没有钱”。如果收入均等化的问题不解决,大多数人收入增速不能跑过GDP,那么,所谓消费增量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从现实出发,行胜于言。笔者建议,当下须从税制优先动手改革,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必选项之一是大幅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之二是改革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让那些通过企业掩护避税的“隐形富豪”拿出更多真金白银,为多数社会公众减负——美国经验是,5%的富人缴纳56%的税收;之三是尽早取消“蚂蚱肉”一样的利息税,在银行存定期的都是普通百姓,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绝对远超各种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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