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廉租房的三家残疾人承租户在窗外装了外跨护栏,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近日以安全隐患为由起诉他们,要求立即拆除护栏。租户觉得廉租房限制太多,感觉不到家的温暖,装护栏是为自家人安全考虑,不同意拆除。(3月17日《新京报》) 笔者虽然很理解几位残疾人承租户“装护栏为家人安全考虑”的诉求,但笔者的理性不能被对弱者的同情遮蔽,从廉租房公共产品的属性来看,承租户的私自改造确实不合规定,对廉租户的较多限制虽给住户带来不便,但也是正当的和必要的。 说到对廉租户的限制,人们很容易想起经济学家茅于轼那个引起争议的观点,他建议廉租房应该没有厕所,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他的意思是降低廉租房的舒适度,不设厕所从而防止被富人盯上,从而保证廉租房“解决穷人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质。茅老这个观点引来许多人的炮轰,被指是与穷人为难,如今冷静下来看,会感觉到茅老其实是为穷人利益着想的。不设厕所虽给住户带来不便,但相比被有钱人盯上这种最坏的结果,这种不便是可以容忍的。 廉租房是公共财政建起来的公共产品,是为了保障买不起房的人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既然是保障,那在接受和使用这种保障品时,就必须受到限制和约束,不可能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去使用,不能随意改造和改动。既然是最基本的需求,为了普及这种保障,让更多人受到这种福利的覆盖,廉租房只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居住需求。 所谓最低限度,就是能满足基本的居住就可以了,不可能住得很舒适。否则,人人都不去花钱买商品房,而去争取这种廉租房,也就是西方一些高福利国家所出现的“福利养懒汉”。当然,廉租房还涉及住户不断变换的情况,租房者须保持房子基本的结构,随意改动会影响后来的人。 从这个角度看,官方告承租户的理由是站得住脚的,装护栏既影响美观,又造成安全隐患。承租户称“限制太多,跟住宿舍一样,没有家的温馨感”,这本就是廉租房的条件,它本身只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居住要求,无法苛求它更高的品质。租户以非常低的租金租了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便要在心理上接受廉租的条件,意识到这种公共产品的属性。 不过,这几个残疾人承租户的抱怨,也给政府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廉租房的舒适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设计还是要有起码的人性化的关怀;不让承租户私自改装,但在设计的时候就应该充分考虑他们最低限度的要求。比如,这几家租户安装防护跨栏不是为了美观,而是为了安全,这种要求可能是基本的,尤其是对身体不便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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