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樵彬今年2月底在当地超市购买某品牌天然矿泉水时发现,自己购买的多瓶水中均有黑褐色固体漂浮物,就自费送交深圳市质检院检测,答复是矿泉水所含漂浮物是天然矿物盐沉淀,无其他异物。令人惊愕的是,此结论是靠肉眼观测方法得出。而同品牌同批次矿泉水,则被广州市质检院检测为“有少量肉眼可见杂质,不合格”。樵彬为此愤而起诉深圳市质检院。 樵彬购买的矿泉水,由深圳知名食品企业生产,在珠三角地区特别是深圳本地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该品牌产品之所以能够畅销,除了企业自身广告、渠道推广之外,食品领域“本地制造”更值得信任的观念起到了很大作用,产品本身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则是起码前提——以上三方面因素中,后二者都有赖于质监执法部门、质量测量单位履职到位。 事实上,花了两百元,用以检测售价至多几块钱的矿泉水产品,樵彬这样的消费者并不多,这与昂贵的送检费用有关。这个门槛进一步削弱了消费者对存疑商品送检的动力,也进一步凸显了质检单位责任的重大。 发生在樵彬身上的事揭破了质检单位履职有重大缺失这一现实。首先,在收取高得离谱的一百元钱之后,深圳市质检院采用目测方法“检测”漂浮物,近乎荒唐。其广州同行的检测结果对其做法的不科学性进行了证实。其次,按照有关规定,质检院负有保密义务。但与品牌企业同处一地的深圳市质检院在受理委托后,该品牌企业就神速找到樵彬本人实施“公关”。这说明了什么?再次,质检院事后“扣留”了樵彬的质检委托书,也拒绝直接沟通。 后两点足以证明质检院已经背弃了公正立场,而开始不当维护企业的“商誉”。 《南方日报》的报道还介绍,目前我国各类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质检机构总量超过2万家,90%以上隶属于各级质监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国内质检机构在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中信誉度很差;其常常“收费不检”,是造成大批问题产品甚至有毒、有害产品通过质检,堂而皇之上市的重要原因。 据笔者对珠三角多地企业商品送检等情况的了解,基于质监部门的要求,商品上市前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几十甚至几百项的检测,每项检测都会收取高昂检测费。以品牌服饰为例,十分简单的pH值、甲醛残留值等指标测定,也要分别收取数十元、数百元的费用,收费标准远超国外。这些费用累积起来,对企业来讲是非常沉重的负担了。这可以部分解释我国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创业做大举步维艰、市场物价难以降低等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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