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行收费不能避重就轻
2011-03-17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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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日前,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然而,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在银监会所列出的34个项目中,逾半项目原本在银行就已经“免单”,而对公众广泛关注的小额账户收费、跨行转账收费过高、ATM机跨行取款重复收费等项目却并未涉及。
  近些年来,银行收费项目不断增多,不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断提高,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与公平公正,社会各界要求规范银行收费项目的呼声日益强烈。在这种背景下,有关机构下发《通知》强调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权益、充分考虑人民群众使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金融服务,要求银行切实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并要求取消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境内本行查询服务费等34种收费项目,无疑表明了相关机构对于清理银行违规收费的态度,目的是为了让银行收费制度能够更加规范。
  不过,据银行业内人士介绍,在此次《通知》所列举的34项收费项目中,超过25个项目实际上早就“免单”,只有银行卡开户等为数不多的服务项目仍需缴费。同时,像小额账户收费、跨行取款费过高与ATM机跨行取款重复收费等公众关注的焦点收费项目,也即公众感觉其利益在银行被“盘剥”最重的收费项目,却并没有在《通知》中被提及。所以,正如业内人士指出的,此次免除项目并未触及银行乱收费的核心。这对规范银行收费项目,无异是一种“隔靴搔痒”式的敷衍。像此次规范银行收费项目这样,不触及公众关注的焦点与核心问题,无疑会削弱其实际意义,对在更大程度上维护银行客户利益也作用不大,不能不让人产生此次规范银行收费,一定程度上含有避重就轻的用意。
  其实,对于有效规范银行收费项目而言,重要的并不是像此次这样由管理机构下发通知取消相关收费,而是应当明确列举银行可以收费的项目与收费标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银行收费行为一律禁止。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就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屡遭各界广泛质疑的收费项目,并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收费的具体服务项目,明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明确列举银行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银行客户就可以更加清楚银行哪些收费属于违法违规收取,并据此进行投诉,这样也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维护银行客户利益,并有利于更加有力有效地规范银行收费项目。
  正因如此,对于有效规范银行收费项目而言,相关管理机构应当摒弃类似此次这样的“隔靴搔痒”与避重就轻,从消费者与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项目与核心项目入手进行规范;其次,有关机构应当如相关人士所建议的通过修改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列举银行可以收费的项目与收费标准,凡此规定项目与标准之外的收费行为一律予以禁止。而更为根本的则是,应当尽快破除当前银行领域实际存在的垄断态势,形成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充分竞争,并藉此促进银行服务的差别化,从根本上破除银行乱收费行为,在更大程度上保障银行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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