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新京报》挑选了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较多见的霸王条款案例,以虚拟人物、案例、盘点、座谈的形式告诉人们,这辈子究竟会遇上多少霸王条款。 这则报道形象地表明:面对大量的、普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光靠今天揪住这个厂家明天打掉那个产品,或者依赖于每年3·15期间一阵风的执法行动,无济于事。“野货”烧不尽,“歪风”吹又生。如果人们不想今天这边挨宰那边受骗,就必须严肃地思考:这辈子碰上这么多霸王条款,究竟是为什么?换句话说,倘若不想处处受欺,必须要做到哪些事? 这取决于商家的道德良知吗?当然不是。商家具备道德良知,固然可以让市场交易更透明、更公平。但是,在市场化社会中既会有好心的商家,也会有黑心的商家,而有良心的商家并不能阻止坏透了心的商家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当一个行业普遍存在霸王条款、潜规则时,最终可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把不愿同流合污的商家排挤出市场 。 这有赖于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吗?当然也不是。消费者敢于对霸王条款说“不”,这固然可能改变个别消费者的劣势地位,甚至改写某个领域的消费规则,但就总体而言,消费者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不做,而每天都在和各种霸王条款作斗争。这就是说,消费者作为分散的主体,即便能抗争某项霸王条款,却不可能、也没有精力和金钱去对付所有消费不公,转身可能又掉进了另一个陷阱。 因此,打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更需要制度保护,以及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自身职责。倘若政府监管和保护责任缺失,不仅消费者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维权成本,各式霸王条款也将“推陈出新”。从躺在摇篮到进入坟墓都可能遭遇霸王条款,这说明当下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状况何等严重。 如果消费环境让人担忧,每年3·15告诉公众哪个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又有何益?就此而论,每年3·15期间不光要看政府部门为消费者做了什么,而更要看它没有为消费者做什么。媒体更应曝光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得不到位。相关部门有作为,霸王条款就会少;少作为,消费者权益就得不到充分保护;不作为,消费陷阱就处处都是。道理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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