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银监会等三部门下文取消34项银行服务收费后,许多市民认为新规“不痛不痒”,被叫停的项目中多数原本就不收费,而小额账户管理费、异地取款手续费等“不合理”收费也应该取消而未取消(3月15日《齐鲁晚报》)。 上述事实如果仅仅是市民感觉,说服力不足的话,那么,学者的专门调查却给市民感觉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 3月11日,一份由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带领数名研究生经数月调研形成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举办的“不告知收费”研讨会上对外发布。调查报告指出,从2003年至今的7年间,银行收费项目由300多种猛增到3000多种,增长了10倍。许多收费都体现了商业银行的霸道行径(3月15日《法制日报》)。 很长时间以来,银行乱收费现象一直遭到百姓诟病。在最近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就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屡遭各界广泛质疑的收费项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收费的具体服务项目,明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从根本上遏制商业银行乱收费的行为。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副市长吴刚也提交了《关于清查和禁止银行乱收费行为的提案》,建议监管部门整顿银行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投诉、奖惩、考核、督查等制度。 银监会等三部门赶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下文取消34项银行服务收费,不知是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积极回应,还是对全国消费者的应景交代。不过,从拟取消的这34项银行服务收费看,并没让百姓高兴:一方面,其中20多项服务原本就不收费或者早已停收,再次叫停并无实际意义,反有滥竽充数之嫌,同时,免除项目未涉及公众质疑的焦点,如小额账户收费、跨行取款费过高及ATM机跨行取款重复收费等问题,并没有在《通知》中提及;另一方面,这次取消34项收费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既不治本也难治标的做法,相对于3000项收费简直九牛一毛,难让公众满意。 现在的问题是,银行乱收费为何“剪不断理还乱”?其深层原因到底在哪儿呢?简要回顾我国银行业的管理进程,我们不难看出,银行乱收费长期以来在公众强烈质疑中迎“风”而上,急剧增多,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法不依,相关管理部门失职渎职。1995年《商业银行法》在银行服务收费问题上采取了极其宽松的政策,仅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既未明确依中国人民银行的什么“规定”收费,也未指出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而中国人民银行则将收费权直接授予了各商业银行,一劳永逸。然而,2003年底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则将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收取手续费的项目和标准制定权“上收”给银行监管部门及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如果严格依法办事的话,中国人民银行不仅要及时废止(不是修改,因为新法的定价要求大变)《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而且还应在重新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监督各商业银行全面清理之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该降的降,该废的废。而令人遗憾的是,法律的修改却并没有带来前述后果,相反却是外甥打灯笼——一切照旧!这难道不是监管及职能部门的失职吗? 去年8月初管理部门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7个多月过去了,这个依照7年前已经实施的新商业银行法制定的部委规章到现在还没有正式文件出台,各商业银行依然按照旧的标准继续收费。由此可见,规章制定背后的博弈激烈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软弱无力,在不治本的情况下,应景取消34项收费自然难让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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