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炒股利得何时纳入个税?
正确理解“炒股利得税”的四大要点
2011-03-13   作者: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来源: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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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登新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随着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已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其主要特点是工薪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而非工薪所入所占比重则不断提高,尤其是资本利得(如炒股收入和炒房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所占比重上升得最快。因此,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能两眼只盯住工薪所得部分,我们更要将个税视角聚焦到资本利得上。

  (一)劳动所得PK非劳动所得

  一般地,个人所得可划分为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两大类。其中,劳动所得包括工薪收入及各种劳务报酬,而非劳动所得则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财产性收入;二是转移性收入(如馈赠或遗产继承所得、养老金、赡养费、失业救济金、价格补贴、中奖所得、赔偿等)。
  所谓财产性收入,是指动产(股票、债券、基金、存款)和不动产(房地产)的持有收入及销售差价收入,它包括红利、利息、租金及资本利得等。
  如果说,红利、利息和租金是“资本性资产”的持有收入,那么,资本利得则是“资本性资产”卖出(或处置)所得的差价收入,比方,股票买卖所得的差价收入可称之为“炒股利得”;商品房买卖所得的差价收入可称之为“炒房利得”。
  所谓“资本利得”,是指卖出或处置某项资本性资产所获得的差价收入,或者说,资本利得是指资本性资产的卖出价格(或处置收入)与买入价格(或购入成本)的差额。

  (二)个人所得税PK资本利得税

  一般地,凡是建立股市和房市的国家或地区,大多数都开征了“资本利得税”。只不过,在税种设计形式和名称上存在一些差别:有的国家或地区是单列开征专门的资本利得税的,比方,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爱尔兰等,而更多的国家或地区并不单列资本利得税,而是将资本利得并入普通所得,综合征缴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在西方发达国家,几乎所有“个人所得”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在中国,至少有两种“个人所得”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炒股利得、遗产继承与馈赠。这是中国税制的“漏洞”,还是税种开征的不成熟,抑或是投资者的“侥幸”与“机会”?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在资本利得税中,我国已经开征了“炒房利得税”,即房产交易所得税,但征缴办法仍有待改进。目前,我国的炒房利得税主要有两种计税方式:一是常规性的,即对于买卖发票保管齐全的房产,炒房利得税按个人所得税统一税率20%征缴,即房产买卖差价乘以20%;二是临时性、过渡性的,即对于没有房产买入发票的,按房产卖价乘以1%。目前,后一种计税方式在许多地方已逐渐被前一种计税方式所取代。

  (三)分类所得税制PK综合所得税制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综合所得税制,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是采用了分类所得税制。相比之下,综合所得税制更科学、更公正,而且更具有“均贫富”效应,它更符合现代社会收入再分配的客观要求。
  事实上,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特点或功效,就是“均贫富”,而实施这一税种目标的手段正是“超额累进税率”。因此,西方国家通常采用“全家全年综合总所得”来表达“富人”和“穷人”的概念,进而对“全家全年综合总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缴个人所得税:收入越高的家庭,其个人所得税税率越高;相反,收入越低的家庭,其个人所得税税率越低。这里的“全家全年综合总所得”包括各种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毫无遗漏!
  然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仅仅只针对工薪阶层“均贫富”,而真正代表高收入家庭的非工薪收入却只按固定税率20%征缴个人所得税,甚至免缴个人所得税(如炒股利得),因此,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并非一个简单的“起征点”或“税率档次”问题,更关键的是要尽快将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税制转向综合税制,并让个别“特种”所得单列开征(比方资本利得税、遗产税、馈赠税)。

  (四)中国是否应该单列开征炒股利得税?

  目前,炒股利得尚未纳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缴范围,不过,迟早要纳入,这只是一个时间和时机问题。其实,开征炒股利得税,大家最担心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否影响股市快速扩容,制约股市发展;其二,是否加重中小投资者税负,打击投资者信心。
  事实上,中国股市经过近20年的扩张,总市值逼近30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70%,中国股市规模已排位世界第二。由于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形同虚设,再加上房市被严格管制,以及存款负利率,因此,股市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从这一意义上讲,资金充盈的中国,根本不必担心股市资金问题,同样,股市扩容也不会因为开征炒股利得税而受损。
  此外,人们对炒股利得税因缺乏了解而产生严重误会。其中,最典型的误会是:炒股利得税只对盈利部分征税,而不管亏损部分。事实上,炒股利得税是将全年每笔卖出的所赚与所赔相抵消后,再扣除全年买卖总税费(包括印花税和佣金),再扣除法定的往年积累的炒股亏损,甚至还可以设定一个“免征额”,最后乘以相应税率计算出当年应缴税额。如此一来,实际上,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根本不必缴税,或者只是象征性地缴付很少的税额。相反,大资金和炒股暴利者则会多多缴付炒股利得税。因此,开征炒股利得税,对中小投资者影响并不大。
  总而言之,“炒股利得”既然是个人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它就应该毫不例外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是资本利得税。笔者认为,中国开征炒股利得税的时机基本成熟,为了便于股民了解和接受,该税开征初期可以先采用20%的固定税率合并征缴个人所得税,等到个人所得税改制时机成熟时,再单列开征资本利得税。不过,在此之前,建议税务部门首先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资本利得税,并提前做好证券交易记录系统的税收稽核与征管准备工作。
  最后提示:炒股利得税最佳开征时机,在具体时点选择上,应该是在大牛市进入下半场时正式启动,这样,既有利于给过度沸腾的市场适度降温,同时也让市场有足够的勇气承接炒股利得税的出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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