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劳务“被派遣”路漫漫其修远
2011-03-09   作者: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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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工泛滥是今年“两会”焦点话题之一,也是人保部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昨天,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举行的专场记者会上,人保部长尹蔚民承认:“目前劳务派遣工最突出的问题是同工不同酬和用工不规范。”
  6日上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还召开过另一场主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记者会,也涉及失控的“劳务派遣”侵犯职工权益,由全国总工会官员统一回答各方记者提问。
  全总官员郭稳才回答提问时强调:“存在于劳动关系领域的这个突出问题,就是滥用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滥用劳务派遣工直接侵害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权益。”郭稳才在会上披露,“现在许多企业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比例已达1:1,有的甚至更加严重。对滥用劳务派遣工行为,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深恶痛绝!”
  “非解决不可”的劳务派遣,究竟涉及多少劳动者?可公开查到的数据是2009年初劳动部门所发布的2700万人。尹部长在记者会上强调“劳务派遣用工主要还是在国有企业,但整体比例非常小”,大概正与这一数据有关。
  但同样援引公开报道,今年“两会”前夕,全国总工会将《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该报告指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达6000多万”。
  劳务派遣工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硬约束,严格执法就根本不可能出现劳务派遣滥用情况。而除尹部长所承认的“同工不同酬”外,劳务派遣的滥用还至少在下列重要领域侵害着职工权益:
  其一,劳务派遣工本该合法享有的劳保福利与正式工没法比;其二,企业应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的“四险一金”与正式工没法比。以上两条意味着,劳务派遣工虽与正式工干一样的活,甚至更苦、更险、贡献更大,但无论是在岗期间的劳动报酬,还是退休后的养老待遇,都比正式工差一大截。不客气地说,这样的“侵害”系终身性质的伤害。
  再则,更隐蔽的伤害在于,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其劳动契约特性是“不用工的与劳动者签合同,用工的却不与劳动者签合同”。这给劳动维权带来了极大隐患。一旦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或企业非法解雇劳动者,连该劳动者所在企业工会都帮不上忙。如此,企业必须依法承担的“解雇成本”或“纠纷化解成本”又被卸掉一大块。
  可见,对劳务派遣之滥用的“深恶痛绝”,由全总官员在记者会作“义愤填膺”之表达,正是6000万“被派遣”劳工的心里话。“非解决不可”的诉求正当性一览无余。
  “两会”所涉及的“非解决不可”很多,为在岗职工增收也属“非解决不可”。而且,“两会”所涉及的民生焦虑皆具关联性。譬如,假定劳务派遣滥用真能以“非解决不可”之决断而“快刀斩乱麻”,6000万“被派遣”职工立即可获同工同酬之待遇,对于这个庞大劳动群体,这无疑是最给力的增收。
  然而,事情哪有这般简单。譬如“某类企业”这几年利润增幅非常抢眼鲜亮,并非全凭自身努力和政策支持,本也与滥用劳务派遣工而大幅非法压缩用工成本紧密相关。
  人保部属“非解决不可”的职能部门,尹部长给出的思路是:“深入研究劳务派遣当中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实际国情出发,形成既有利于企业用工、有利于促进就业,也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的这样一种比较规范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是从长远机制上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这段话的关键词排序是:“深入研究”、“实际国情”、“利于企业用工”、“利于促进就业”,然后才是“利于劳务派遣工”,最后还加上“从长远机制研究……”所以,本文标题之担心,或许并非先入为主的武断和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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