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占到应有的比重,是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关注的一个重点议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认为,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已经明确,蓝图已经绘就,关键是如何落实的问题。(3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不是一个新目标。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到了2000年,这一目标未能实现。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去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这一目标仍然没有实现。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在“保障经费投入”中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这次,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教育经费占GDP4%,意在重申和强化这个长期未能兑现的目标。 要研究如何实现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必须先要弄清楚实现这一目标的困难和障碍何在,也就是要弄清楚,为何18年前就提出的教育保障目标至今仍然未能实现。以往最常见的一种说法是,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财力有限,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还不能对教育“照顾”得那么周到。在中国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国家财政收入也多年稳步攀升之后,这种似是而非的理由,也就根本站不住脚了。人们更倾向于相信,由于国家财力越来越雄厚,实现教育经费占GDP4%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然而由于对教育重视不够,教育在一些人看来“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使得原本可以实现的目标被一次次向后推延。 从直观上讲,“对教育重视不够”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对教育足够重视,即便财力再有限,也能够在其他方面尽量“挤”出钱来,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所以,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为什么有关部门和人员敢于不重视教育?他们为何缺乏对教育足够重视的动力和积极性? 动力来源于压力,积极性来源于约束性,如果不能对一种职能或责任施加足够的压力和约束,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履行这种职能或责任时,必然缺乏足够的动力和积极性。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2000年教育经费占GDP4%,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规定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行为的问责条款,那么,到2000年教育经费占比未能达标,严格说来已经违反了《教育法》,但未见有关部门和人员为此承担法律责任。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文件,到“十一五”最后一年(2010年)教育经费占比仍未达标,严格说来也已经违法,但仍然未见有关部门和人员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知,教育经费占GDP4%是一个缺乏足够压力和约束的政策目标,尽管在规定期限内目标一次次“落空”,有关部门和人员却并不担心会背上不作为、失职渎职的罪名,不担心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他们履行职责时缺乏动力和积极性的根本原因,也是他们对教育不够重视的根本原因。 必须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教育投入职责施加足够的压力和约束,为教育经费占比达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否则,谁也不能保证2012年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谁也不能保证,如果届时这一目标仍然“落空”,有关责任人员一定会受到应有的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