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查应最大限度公开
2011-03-08   作者: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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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许多媒体和学者提出,人大会议安排审查预算的时间只有一天,代表们很难进行深入细致审查,因此,应适当延长审查预算的时间,比如安排两天左右的时间等。
  笔者认为,在多数代表不具备经济学、财政学专业背景的情况下,面对数据复杂、专业性强的上百页的预算报告,要想在短时间内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真正提高预算审查的效果,延长几天的审查时间不具有决定意义。提高预算审查效果,关键是要有科学的程序作保障。
  提高预算审查效果要从源头抓起,因此首先应当完善的是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程序。
  目前,各个部门基本上都是自己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然后报财政部门。在这个过程中,人大、人大代表基本上不发挥什么作用。笔者建议,应当考虑建立人大提前介入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制度。具体来说,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应提前介入对口联系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应当将本部门预算(草案)涉及的内容、项目向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作出详细解释和说明,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多方收集意见,并根据自己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其次应当完善预算初步审查程序。
  我国《预算法》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查分为大会之前的预算初步审查和大会期间的预算审查两个阶段。目前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每年在预算初步审查期间都会做大量工作,但是,在初步审查时基本上没有吸收专家和公众参与。
  今后,财政经济委员会在预算初步审查时,可以考虑从全国遴选一批专家一起参与审查。审查时,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应当组织听证和辩论。初步审查过程除确实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允许群众旁听。
  去年日本国会在进行预算审查时,曾有近5000人旁听,130万国民通过网络直播观看听证和质询活动。他们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如果我们最大限度地公开预算初步审查情况,人大代表可以提前一个多月就通过不同渠道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同时也可以了解自己所代表选民对预算(草案)的意见,并且把这些意见带到人大会议上。
  应当考虑增加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程序。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一般都是由人大常委会先进行审议,然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表决,比如选举法、物权法等都是依此程序通过的。预算(草案)审查也完全可以借鉴这一程序。
  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会议前专门召开一次常委会,会期可以在一周左右,专门对拟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查的预算报告(草案)进行讨论审查,讨论和审查结束后,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大会前至少半个月将常委会委员意见发送每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参阅,让人大代表进一步征求选民意见。
  有些代表对预算报告看不懂没有那么可怕,只要他把选民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反映上去,就足够了。因为问题的实质不在于代表读完看懂,而在于民意的完整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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