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将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这一规划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的热烈讨论。
2010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9870万亿元,央企利润总额就达到1.1315万亿元。根据国资委测算,只上交了国有资本收益预计约600亿元,即使加上地方国企,上交的红利也大约只有5%,仅仅达到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规定的最低标准,即一般性竞争企业的红利上交水平。
众所周知,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竞争性企业,其中多数拥有资源、融资、定价、谈判能力等方面的垄断式优势。垄断优势造成了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模式和社会回报方式上的行为特征:一方面利用各种办法力保其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其社会回报率与其强大的盈利能力有差距。当前上交红利比例本来就不算高,这些钱又用在内部调剂,属于体内循环而不是直接回馈社会,有些企业还乐于主动发布“政策性亏损”数据,希望通过财政再补贴回来。
这种利益获取和分配模式,自然会令民众对于国企超出社会平均水平过多的薪酬和福利异常敏感。此外,还意味着生产资源的浪费和市场风险的抬高:消耗全民所有的资源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主要为全民分享,生产资源等于是被低效率使用,有的资源甚至不可再生;由此产生的利益被用于非主业的房地产开发等基础民生项目,又强化了市场的非理性因素,进而抬高了民生成本。
加大国企的改革力度,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固然是理所应当,但是,再强再大的国企如果不能成为民众福利的主要提供者,则意义有限,其维护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安全的职能,也会大打折扣。
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和比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是有益的矫正,实际上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系统工程中最大、最易见效的一部分。说其最大,是因为收入分配改革意味着重新分蛋糕,即经济资源和利益的重新划分。说其最易见效,是指在现有管理体系下,国企行为方式的调整,通过行政手段即可完成。
国企收益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意味着这样的思路:一方面还是要保持国企的超强盈利能力,既保持其纳税能力,又能起到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竞争的表率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逐步还原其全民所有性质。无论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上调多少,这都是一个现实的可操作思路,都意味着国企利润向民生的转移。这也是国企存在的根本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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