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
近日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表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财产状况要申报,他(她)们的配偶、子女境外居住、就业也要申报。今年是第一年,相关单位将就公务员财产申报等方面信息做一些基础工作,“为公务员财产申报和更大范围的社会管理建立一些基础性制度”。(《新京报》3月6日) 马
部长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表态的确有很强的建设性。其一,从单纯的财产扩展到了配偶、子女境外居住和就业情况;其二,基础工作年内开展,申报工作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其三,官员财产申报信息将与公民信用信息管理共享。遗憾的是,“申报”一词频繁出现,“公示”一词却未见现身。“申报”是“公示”的前置环节,不过,申报的对象是组织,而公示的对象是公众。如果官员财产状况仅停留在申报环节,而不向社会公开,那这种体制内的监督很可能在效果上大打折扣。 官员是广大纳税人供养的,官员向纳税人公开财产状况,既是基于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姿态,更是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需要。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在官员财产状况公开方面做过有益尝试。新疆阿勒泰地区从2008年开始在网上公示副县级以上官员的财产。湖南省浏阳市从2009年开始,市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个人财产、配偶及子女从业、就学、出国(境)、外出旅游、婚丧操办等都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示。浙江省慈溪市也于2009年开始公示副局级和局级官员财产状况。这些尝试值得充分肯定,但公开主体往往止于县处级干部,甚至有些地方依然存在所谓的“秘密通道”。在这种格局下,官员财产状况公开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形式化倾向。 公开官员财产状况是国际通行的反腐利器。这一制度至今未能在我国全面推行,按某些官员的说法,是因为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官员个人财产公开时机还不成熟。可很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如我国的国家,都已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这项制度目前在我国未能得到推行,有历史文化的原因,也有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但决定性因素在于,一些依靠权力自肥的既得利益者会成为改革的障碍!一旦全面公示财产,这个群体不仅面临既得利益受损的风险,自身仕途也会充满变数。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州星河湾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文仔认为,“想赚钱就别去当官,想当官就别怕晒。想赚钱你可以去从商,赚大钱没人管你,不会说你不道德,既然选择做公务员,那你就能拎得出来给人家看,能晒太阳,不敢晒就不要当”。这番直白表述,表达了公众对公示官员财产的迫切期待。中办、国办去年7月修订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财产公示做出了更全面更严格的要求。要实现官员财产状况从体制内的申报向体制内外的全面公开,就必须敢于触动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其中或许应有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但绝不应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成为无限期推迟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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