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不应仅仅是经济上扶助
2011-03-04   作者:王石川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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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沈雯在提案中称,太低的贫困线让过亿居民人为“被脱贫”,建议现有贫困线应至少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3月3日东方网)
  一句“被脱贫”,耐人寻味。多年来我国扶贫工作成绩显著,但要按照联合国标准,竟然还有1.5亿人未脱贫。其实,国家相关部门已经表态要提高贫困线。在去年的全国扶贫工作会议上,相关部门表示,在“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就是今年),我国将贫困标准上调到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这意味着全国贫困人口总数将大增,再回到9000多万甚至上亿都有可能,未来十年扶贫开发任务艰巨,返贫压力仍然较大。
  在此基础上,我们固然应该关注贫困线的提高,但更应该关注如何使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最应该提及的一个细节就是,当前我国在扶贫中出现了极为严重的“返贫”现象,反映了贫困人口的脆弱性和致贫因素的复杂性。如果边脱贫边返贫,何时才能消除贫困?
  为何返贫?值得探究。其实,扶贫不应仅仅是经济上扶助,还应该既“输血”又“造血”,不仅要“授人以鱼”,还要“授人以渔”。但更应该看到,贫困地区的人口不仅经济贫困,而且权利贫困,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所说,“贫困必须被视为是一种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
  事实的确如此,在一些贫困山区,为改变贫困命运,农民工外出打工,但他们收入菲薄,原因在哪里?这一点社会学家陆学艺说得很清楚: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农民工总体上处于“经济上接纳、社会上歧视、文化上排斥、制度上限制”的境地,许多农民工饱受克扣欠薪、伤病无保障之困。“穷人贫穷并不仅是因为他们观念落后,而是一些政策性歧视造成的。还穷人以‘起点公平’,应是消除贫困的根本目标。”诚哉斯言!农民工如此,其他贫困群体同样如此。
  减少贫困人口,关键在于拿权利贫困开刀,还原贫困人口的基本权益。如果劳动者有工作可做,有足够的收入可拿,有充分的社保,权利得到捍卫,他们不仅能够脱贫,还能生活得有尊严。据悉,我国目标是2020年基本消灭绝对贫困现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并且,不仅让贫困人口脱贫,享有基本的营养需求,还要满足他们的生活健康需求。如今距离2020年还有9年时间,可谓任重道远。唯有让贫困人口从权利上脱贫,他们才能真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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