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典正当时
2011-03-02   作者:廖水南(山东,媒体人)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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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卫生部等6部门发文,要求对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按最高限处罚。必要时可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3月1日《新京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事关千万百姓的生命健康,也事关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就拿去年来说,先是有“洗虾粉”,后有“硫磺姜”。在此语境下,确实需要好好加强食品监管,给民众一份放心。
  不过,事实上,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力度一直都没有减小过,也不是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为什么“毒食品”依然能一不留神就流入市场,甚至堂而皇之地上了国民的餐桌呢?这里面固然有黑心作坊的老板利欲熏心的因素,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监管的乏力和制度设计的有限。
  监管乏力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权限分散,留下了诸多监管空白和寻租空间,出现多龙治水,反而难以控制局面的尴尬,无法形成一种可控而高效的联动机制;另一方面基于市场的难控性,监管部门很难面面俱到,有时难免顾此失彼,按住葫芦浮起瓢。
  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得不求诸良好制度的设计。但实事求是地说,目前的情况是,企业违法成本相对低廉,惩戒较为疲软,而在利益当前,部分商人的趋利本性又压倒性地掣肘道德自律,进而让违规食品阴魂不散。因此,在这个时候,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违规重典,对已经发生、查实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出重拳,施重罚,坚持做到对于触犯法律的食品违规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做到“罚一儆百”,最大程度净化食品市场,将不仅是有效地回应公众期待,也有望有效地震慑和遏制违规食品重出江湖。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要真正让公众吃上放心食品,最关键的还在于防患于未然。鉴于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尽快完善和公布各项食品的基本质量指标,对潜在安全风险和适宜性的具体制约,防范优先,惩治要严,在食品的生产、流通、加工等各个环节,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正如网友所言,少一些“亡羊补牢”,多一些“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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