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软约束”胜于罚单
2011-03-02   作者:沈彬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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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是《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当天,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等单位联合发布了“上海控烟白皮书”。其中透露,条例实施一周年来,共开出17张罚单,12家单位、5名个人被处罚,共收罚金2.5万元;5名被处罚个人,分别是2名网吧的网民、2名就诊人员和1名医务人员。
  控烟条例实施一年,仅17张罚单,是喜还是忧呢?是控烟工作成果显著,无人违规吸烟,罚无可罚,还是控烟条例成为空文,执行不到位?东方早报民意调查数据库调查显示,42.1%的受访者坦言控烟“效果一般”,更有32.4%的人直言“无效”。所以,一年仅17张罚单,显然不是因为无人违规;但也不能简单地说,控烟条例执行不得力。正如有媒体已经指出的:不必急于唱衰控烟。
  首先,有必要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控烟处罚机制。它没有走“重罚”的严刑峻法思路,体现了循序渐进、现实可行,民众自主、政府倡导的控烟理念,所以不可能出现罚单满天飞的景象。
  条例规定:禁烟场所单位要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对未尽法定义务的,由有关部门先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这样的先警告后处罚的机制,惩罚的是没有承担起控烟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而不是惩罚个别吸烟现象。这种规定让责任人更重视控烟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就出现吸烟现象不少,被罚的单位并不多的情况。
  对个人违规吸烟的,条例授权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如果不听劝阻,再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罚。这体现出市民自治、政府倡导的理念,是一种“软约束”,而不是我们以往熟悉的“见一起罚一起”。所以,一年下来只有17张罚单不足为奇。
  吸烟危害身体健康,且我国已参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控烟已是全社会的共识,但不能简单粗暴地将吸烟者作为被强制对象。“疏胜于堵”,吸烟者只有感受到来自法律、舆论、社区、周边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压力,才能逐渐改变吸烟习惯。
  所以,上海控烟条例的关键,并不在于“罚”,而在于以立法引导建立控制烟草的社会环境。比如,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哪些公共场所禁烟,以及授予“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权利等。这些措施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取得明显成效。
  至于新闻报道提到,广州、北京两地自控烟规定实施以来还是“零处罚”,对此也不宜过早下结论。去年9月1日,亚运会前夕,《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才开始实施,时日尚短,没有罚单也是正常的。虽然北京市政府在奥运会前夕公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但这个规定其实是沿袭1995年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控烟执法主体是市区两级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手明显不足,很难应对全市的禁烟工作。
  而上海控烟工作是由相关部门分别承担的: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控烟;文化、体育、旅游部门等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旅馆的控烟。这种执法机制有效弥补了卫生机构执法人员的人手不足。新闻报道还提到: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执法总队,对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主要是的哥)立案处罚了67户。这67户的处罚,并没有算在17张罚单里,但也是控烟条例在起作用。
  控烟无疑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不能奢望一夜成功。往正确的方向走,有切实可行的机制,这就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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