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学理论上,通货膨胀被认为是一种税收。物价上涨,货币购买力下降,相当于对货币持有者征收一定量的税收,通货膨胀通过影响货币的实际购买力而使现金持有者遭受财富损失。但是,普通民众并不把通货膨胀看作是对自己货币财富的税收,甚至对通货膨胀税的一些成本也并不清楚。在一些国家,政府财政赤字就主要是通过发行货币来融资的,货币发行增加,价格水平上涨,则货币的购买力下降,相当于对货币持有者征收了税收,其税基是实际货币余额,税率就等于通货膨胀率。 通货膨胀税和普通的政府法定税收有相似的特点,都意味着对老百姓的货币财富征收了一笔税,都导致老百姓福利水平下降,但通货膨胀税与普通税收又有所不同,政府可以借助调节普通税的税率,达到财富重新分配,进而追求效率和公平的目标,而通货膨胀税则扭曲了收入分配结构,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政策手段控制物价水平的上升。 从经济学意义来看,通货膨胀税额是指物价上涨货币持有者的福利损失量,其实质与被政府征税导致的福利损失并无区别。假定一国政府只能通过税收和发行货币两种方式来为其支出融资,那么有效的融资策略就是使源于法定税收的福利损失和源于通胀的福利损失之和最小化,即使老百姓负担最小。 一国公民所承担的总税负,等于法定税收引起的税费和通胀税收负担之和,合理的政策应该是统筹考虑两类税收,使公民负担合理化。结合到现实中,如果通货膨胀税上升,法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应该提高。2月2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网民交流时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已经被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将有利于减轻整体税负给老百姓带来的损失。随着物价上涨,为了保证老百姓的基本生活,个人所得税也应该相应调整,这体现了通货膨胀税上升,财政税负相应下调这一原则,其目的是保证整体税负水平不会大幅度上升。实际上,通货膨胀使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下降,国家要相应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抵消这种影响。2008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就是为了保持通货膨胀税和法定税收之间的合理平衡。 此外,通货膨胀税对不同群体的影响是不同的,导致强制性财富的重新分配,扭曲收入分配结构。在通货膨胀时期,虽然人们的名义货币收入可能提高,但由于社会各阶层收入的来源不同,各种所得来源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各不相同,因此,有些人的实际收入会提高,有些人却反而会下降,这种由于物价上涨造成的收入再分配,就是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通货膨胀对债务人有利,对债权人不利,债务人更愿意借款,因为借款的实际利率下降,而债权人将面临损失。对固定工资的人不利,对浮动工资的人有利,浮动工资会随着通货膨胀的上升而提高工资,固定工资的人必须承担通货膨胀的损失。通货膨胀对资产持有者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持有能够保值增值的资产,如黄金和房地产等,不但能够减少损失,还可能获得资产收益。如果你持有的是金融资产,则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必须要超过通货膨胀率,才能够获得收益,持有固定收益的金融资产可能会不合算,浮动利率的资产可能会弥补通货膨胀的损失。也就是说,有些人难以逃避通货膨胀税,而有些人可以通过提高货币收入抵消通货膨胀税的侵蚀,在通货膨胀税面前,不同的群体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财富分配会随之扭曲。因此,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外,个税税率和税基的改革也应该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结构,使得财富分配更加合理、科学。 当前政府正着力于防通胀和改善民生,笔者认为,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工具的有效搭配。一是要控制通货膨胀,减缓货币供应速度和控制实际利率。减缓货币供应量有几种选择,第一是减少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投放,包括通过公开市场发行央票和正回购操作等。第二是降低货币乘数,包括提高法定准备率等手段。第三是提高名义利率水平,保证实际利率为正。 二是要做好通货膨胀税和法定税收的有效搭配,保证老百姓的总体税收负担不要增加。一般而言,固定收入者比浮动收入者受的损失大,因为浮动收入者的收入上升会抵消部分甚至全部通货膨胀的影响,所以发生通货膨胀时,往往那些依靠相对较低固定收入的群体受到的损失最大,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着重考虑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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