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保底用水”是一条不能失守的底线。如果这个附加条件被认可,就可能有更多类似条款出现。在“保底用水”面前,我们有理由要求,自来水管中,要有道德的甘泉流淌。 网上有一则笑话:一饭店最低消费1500元,土豆丝15元一盘。好,来100盘土豆丝。笑话中的博弈方式,如果遇到只卖土豆丝的餐厅,显然就行不通了。而现实中,就真的出现了这么一家:湖北省赤壁市在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后,对用户设置每月5吨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吨的按5吨收费。 按照供水公司的解释,这是因为用水成本大于价格,水价倒挂,企业亏损。可以看出,所谓的“保底用水”,是靠赚取用户实际用水量与保底水量的差额来提升收益。对于那些用水达不到保底水量的用户而言,这就是一种变相涨价。而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规要求:水价上涨要听证。 与“保底用水”同时进入大众视野的,还有贵州威宁的做法:威宁电力公司强制用户轮换电表,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换表就断电。两件事,一水一电,本质相同,都是公共服务行业以手中的产品为“要挟”,强买强卖,漠视公众权利,损害公众利益。 像用水用电这样的公用事业,经营者应该有“强制缔约”义务。也就是说,只要公众有需求,供水供电机构就必须提供,而不能附加诸如“每月必须用5吨”“付费更换电表”之类的条件。因为,公用事业往往具有独占性质,如果允许附加条件存在,必将危害到公众的日常民生需要。 所以,叫停“保底用水”是一条不能失守的底线。如果这个附加条件被认可,就可能有更多类似条款出现。比如,在用水上,是不是还可以规定,傍晚等高峰时间用水必须交纳双倍水费?突破“强制缔约”底线引起的效仿,将可能使公众的生活进入附件条款的无底陷阱。 应该说,由于服务范围广、投资大、产品消费难以替代等原因,公用事业领域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天然垄断性。而用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市场因素,也是补足政府在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短板的必然选择。正因此,政府尤其需要加强对公用事业的管理。如果政府只是一卖了之“大撒把”,就会让经营性企业的赢利本性损害到公众的利益。而如果没有公开合理的听证等机制,公众必然会丧失掉价格博弈中的定价权,成为“被涨价”“被保底”的对象。对于供水、医疗等公用事业,不能仅按市场规律办,更要按照社会管理的普遍规律与基本原则进行。 2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这样的要求,不仅是针对房地产商,更应针对每一个企业,甚至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在“保底用水”面前,我们也有理由要求,自来水管中,要有道德的甘泉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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