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召开在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再次成为社会热议话题。早在今年二月中旬,个税改革就被媒体预测为“2011年两会十大热点话题”,而临近三月,两会代表中也有不少将个税问题作为今年提案,如首次微博问政的人大代表李东生等(2月25日
《中国青年报》),其中辽宁省十大代表赵喜忠更是建议将起征点调至3500元。(2月25日
《华商晨报》) 个税改革,尤其是个税起征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现在职工平均月工资已超过2500元。再加之物价上涨幅度大于个税的调整幅度,通货膨胀也开始在国内凸显。相比于不断攀高的CPI指数和平均工资的涨幅,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明显滞后,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仍然偏低。这几年,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这几年一直没有停过,但是“由于某些技术方面的原因”一直未得以通过,个税起征点2000元也像坚冰一样难破。 但在今年,个税起征点提高无疑给了人们给多期望。根据内部认知透露的消息,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十二五”一揽子税收规划或将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税改”。其中,针对中低收入个人和大部分企业减税,将成为中国“十二五”税改的关键词,而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将“择机推出”。而在近期,《人民日报》也连续刊文,聚焦“社会公平”。可以说,如何分好“蛋糕”,缩小收入差距让更多人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已成为国家兑现让人们“尊严”、“幸福”的关键,在接下来必然有“给力”的措施推出——今年,很可能成为自2008年个税起征点改革进入微调阶段后的第二次“调动”。 个税起征点调整,能够对民众各种生活经济压力带来有效的缓解,是缓解我国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有力工具,对经济恢复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相对于整个个税体制改革,我们的焦点不应该只停留于个税起征点上。 目前,大多数人都陷入了一种误区,很多人所说的“个税起征点”一般是仅仅是指工资薪金所得每月税收征收起点,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实际上征收自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占个人所得税总量的只有60%左右,它只是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11个征收项目的一种(其它个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此外,即便在工薪所得的范围内,除减除费用标准之外,还有其它的诸如税率结构、税率水平、纳税人身份界定等一系列因素,也没有随之变动。如个税进行改革,这些都是关系到每个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在整个个税改革中,我们不能只简单关注或调整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这并不是个税的全面改革。 在“十一五”规划中,个税改革方案被确定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制”。目前虽然不清楚“十二五”规划中个税改革究竟会不会以提高起征点作为突破口,但是不管未来个税改革是朝着提高起征点还是降低税率或者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很明确的是随着个人收入的公开和透明化,金融体系的完善、信息化的普及,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条件将越来越成熟,改革势在必行。 个税改革对国家收入分配起到重要调节作用,预计两会期间将受到更多关注。我相信,个税改革如果不在今年进行,也必然会在近两年之内推出,而我国的税收管理也将因此将朝着更加科学,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不断完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个税起征点,还有整个改革中公平如何更好实现的问题。而即便是在讨论个税起征点上调多少之前,我们也需要弄清楚这个制度的弊端,先搞清楚灰色收入,先公布官员财产,先将企业主的企业赢利与个人收入划分清,将个税上调与消费支出的计量关系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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