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欲来风满楼,近些年热议不休的个人所得税调整终于有望进入实质性一步。作为年内改善民生头一件事,温家宝总理表示国务院周三召开讨论个税起征点调整,引发公共空前关注,各类投票如火如荼。从某微博的投票来看,约有一半人支持设立在5000元,而对比几年前茅于轼先生提出的8000元标准,这显然与此前媒体报道的政策目标2500元到3000元有所距离。 民众期望值与潜在政策目标的背离,不仅在于不同利益出发点,更折射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固有弊端。从经济学而言,个人所得税有增加税源以及收入调节两重意义,而一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创收意义明显大于调节作用。 从历史相关数据来看,实行分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几乎是收入增长最高的税种;当前在全国范围名列第四税种,在某些地方比例甚至更高。2010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837.17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同比增长22.5%。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增速则远落后于个税增长,呼唤调整起征点声音此起彼伏。根据统计局数据,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仅为7.8%。 与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高歌猛进对比,相关制度推进却显得裹足不前。五十年代即有“薪给报酬所得税”名目,但是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90年代后个人所得税增长迅猛。近年来人们收入稳步攀升与资产价格膨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涨幅度却相对有限,起征点从800元、1600元上升到今天的2000元。从2003年起,社会各界多次要求改变个人所得税制度,甚至也将税制改革纳入十一五规划,但是迄今仍旧缺乏根本性变革,严重滞后于社会变化。 饶是如此,仍旧有不少学者指出在全国9成人均月薪低于2000元的情况下,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显然富人受益更多,月薪一万少交的税肯定比月薪三千多。然而,逻辑真是如此么? 首先,随着人工成本上涨与通货膨胀,不少熟练农民工的月薪在东部地区早已经超过2000元,普通工薪阶层更是普遍超过两千。从2009年数据来看,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东部更高。不少地区的最低工资也一提再提。如果发展到连低端农民工都需要缴纳不菲个税,试问这样的起征点是否体现了人性化与公正呢? 其次,按照官方定义年薪12万为高收入群体,这些群体在一线城市也显得压力重重。某媒体曾经举出一个月薪4万难以养家的案例:“三险一金”交0.3万元,个人所得税交0.8万元,每月到手的差不多也就是2.9万元,除了公积金,每月还得还房贷1.1万元,算下来亦所剩无几这里所论还只是个人所得税,尚且不包括燃油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等隐形赋税。难怪前两年福布斯全球税务负担指数中中国名列前茅。 当前所得税格局之下,工薪阶层显然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超过六成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这一势头迄今尚在增加:2011年,工薪收入所得税同比增长26.8%,高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与劳务报酬所得税收入增速。对比国外情况,大部分个人所得税其实由富人阶层承担,比如新加坡,2成人口承担了超过9成的个人所得税,美国则是年收入10万以上人口承担6成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不仅低收入群体感受到税收压力,夹在中间的工薪基层实际上成为个税影响最大的群体,而这一群体往往被视为中产阶层及其替补队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第三,即使确实大部分人收入在两千元以下,那么期待通过对高收入群体课以重税来实现“劫富济贫”是否可行呢?显然不是。赋税越重,越有逃税的动机与激励,何况当前灰色收入盛行与诚信文化缺失,从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境况可可见一斑。在经济学上,拉弗曲线形象地解释了这一情况:当税率低于某一水平时,税率越高,政府税收越高;而当税率增加超过这一水平之时,税率越高,随着成本提高、生产减少导致投资减少、收入减少死循环,政府税收越低。这也成为上世纪80年代西方减税的主要政策渊薮,羊毛毕竟出在羊身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总结来看,个人所得税制度既然没有体现公平,亦缺乏效率,提高个税起征点显然尤其必要,同时也不该止步于此,相关配套税制改革应该着手推进,比如将分项征收形式变为综合征收、区别化对待地区差异、征收对象由个人向家庭征收转变等等。 在一个贫富差距不断增大的社会,将任何问题引向贫富之争无疑容易获得道德正义感,然而却造成某种误导。每个纳税人都是平等的,也享受置疑的权利,从低收入群体到高收入群体皆然。如果民粹地把“与民争利”问题引向“防止富人受益”,不仅无助于缓解真实存在的民生压力,也遮蔽了根本改革个税体制问题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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