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不能还是“农民工”
2011-03-01   作者:李昌平(河北大学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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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目前中央企业使用的农民工有680万,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就此指出:中央企业要全面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此外,还要不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其作为企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央企业,“正式职工”和“农民工”做同样的工作,仅工资收入就可能相差3-5倍,至于社保、医疗、教育、培训和政治待遇就更没有可比性了。
  中央企业是国有的,也有680万农村来的职工被迫享受“二等劳动者”和“二等国民”待遇。这样虽然保证中央企业效益提高了,但社会负担增加了,和谐执政基础受损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中央企业也违背按劳分配原则,其他企业就不用说了。
  改革30年,全世界资本都来中国分享巨大的“劳动力红利”了,中国很快成为了世界工厂,中国确确实实也繁荣了,但不可否认,中国所谓的“比较优势”,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制度优势”。所谓的“农民工制度优势”其实就是“同工、同劳、不同酬、不同权的优势”。说白了,从一定程度上讲,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繁荣,是数亿农民工以高工时、高强度劳动和低工资、低安全、低福利、低社保、低幸福为代价换来的。
  农民工已经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靠这样的“优势”维持中国的高增长是不可持续的。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通过“农民工市民化”解决农民工的问题。2月20日全国总工会发布《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报告建议通过“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升农民工薪酬; 推动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落实,扩大农民工参保面;多渠道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后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权益;力争全国每年至少解决400万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等等措施解决农民工的问题。
  无论是中央的“农民工市民化”要求,还是全国总工会的“具体建议”,对解决农民工问题自然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笔者进一步认为,必须将“农民工问题”放在更大的框架中审视现行的“农民工制度”。
  首先,继续实行现行的“农民工制度”,继续同工不同酬,内需就无法扩大,对国外市场的依附性就会更加严重,国家经济自主性和国家主体性就会进步一丧失,经济发展过程中因为分配不公导致的内需不足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
  其次,如果继续实行现行的“农民工制度”,城市化就会更加落后于工业化,现代化就会失败。亚洲四小龙之前的所有先发国家和地区,在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的时候,都基本实行了如下基本目标:农民减少到15%以下,85%以上的国民都成为了城市市民;国民基本待遇均等化了。我国2010年的人均GDP为4400美元,可是农民户籍人口为9.4亿,国民基本待遇均等化目标似乎越看越遥远了。在笔者看来,我国的农民工制度长期存在也是中国城市化远远落后于工业化的重要原因。如果农民工市民化的目标不能实行,中国流动着的“二等劳动者”大军就会更加庞大,这不仅进一步加剧了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压力和巨大浪费,更大的问题是对社会可持续稳定构成威胁。
  再次,如果再继续现行的“农民工制度”,国民待遇均等化和政治权利平等化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进步。
  第四,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到来,继续维持现行的“农民工制度”会导致中国提前步入衰退。我国1990年开始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很多村子的90后比80后至少减少了30%。从2002年开始,好多地方的农村2-3村才合办一个小学。现在90后开始就业了,新增劳动力供给开始减少,而经济总量在增加,经济速度没有明显放慢,对劳动力的需求依然是刚性增长的,从2010年到2011年,民工荒已经从局部蔓延至全国。这种趋势来得太猛,会导致中国经济提前步入衰退。中国是不是已经加入绝对的缺工状态呢?也不是,如果实行“同工同酬同权”的用工制度,刺激农村通过农业机械化、种植规模化等手段替代劳动,农村劳动力输出还是有很大潜力的。
  笔者主张尽快革新现有的“农民工制度”,而不是在承认“农民工制度”的前提下修修补补。也许有人会说笔者激进,不是激进,是时不我待。十几年前,在打破中国数亿工人的“铁饭碗”之时,不激进吗?现在革新“农民工制度”有打破数亿工人“铁饭碗”那么难吗?缺的只是打破“铁饭碗”时那样的决心和信心。笔者建议在不远的将来从三个方面革新现有的“农民工制度”:
  第一,所有劳动者同工同酬,在一个制度体系下运行。不论在什么企业工作,都必须签署同样的用工合同,享受同样的职工权益,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解除劳动合同,统一在劳动部门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第二,所有劳动者同城同权,劳动者不论在哪个城市、何种企业工作,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在劳动、户籍等部门备案了,就自然取得当地市民待遇,包括政治待遇。
  第三,废除就业双轨制和退休双轨制,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抑或是国企、民企的干部职工,都是劳动者,就业都应该适用同一劳动制度;退休了,都应该在同一退休保障体系里,全国一体化。
  我国很多问题都是制度的问题,很多的制度问题不是修修补补可以解决的,是必须革新才能解决的。譬如:废除了票证制度,就解决了价格双轨制的问题;废除了一般商品的指令性计划生产制度,才解决了资源配置双轨制的问题。改革改到今天,很多问题看似越改越多、越改越难,其实是缺乏壮士断腕的勇气。特权制度不废除,歧视性制度永远也不可能消除,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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