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参建保障房乃民生共赢
2011-03-01   作者:马涤明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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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加“社保基金”,结果是什么?南京给出的答案是,更稳固的保障房资金来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南京保障房30亿元信托贷款项目日前在南京签约。这笔资金将专项用于支持南京市花岗、西善桥等四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
  社保基金可否投资保障房建设,关键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法性,二是投资的安全性。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官员称,社保基金投资保障房建设,国家是鼓励的。那么笔者理解,原则上说不存在政策障碍。而关于投资安全问题,笔者认为,也无需多虑,因为保障房投资的收回与收益,理论上说是可靠的。按照住建部官员的说法,基金售房短期就能收回资金,公租房需要二三十年收回资金。
  笔者认为,投资安全的可靠性,首先在于保障房项目有巨大的社会需求;其次它属于公共事业项目,财政可以提供担保,而保障房本来就应该由财政出钱建设,那么以财政担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由财政资金来买单,既合法也合乎情理。况且,不动产项目可能出现财产损失的情况,几率不是很高。但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比如地震、洪水,在建工程与廉租公租房的投资会发生损失,到时候地方财政一旦无力负担过多的投资损失,将影响到社保基金受益群体的利益。对这种情况,应该考虑一些国家统筹或其他方式的对冲办法。
  保障房建设大提速,资金成了最大的难题,且具有普遍性;而社保基金如何进行安全投资获取收益,也是一个需要小心操作的问题。现在,两个方面进行“合作”、“互惠互利”,确是一个共赢的路子,最终都是民生事业之赢,应该说,何乐而不为?
  社保基金究竟能解决多大比例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足,还没有官方信息可知,但如果这种模式能够形成良性循环,对解决民众住房难问题来说,肯定是一大福音。那么,最叫人期待的就是,推动这一模式的力度和速度能够加大加快,早日在全国铺开,并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其合法性,而不仅仅是“国家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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