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011-02-28   作者: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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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已进入经济转型阶段,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在这些方面,企业能否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企业在我国经济转型阶段应该履行哪些社会责任,政府应如何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上海证券报:您觉得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其中最重要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贾康:企业的定位是市场竞争主体,竞争要符合市场规则、法律规范,企业应在市场竞争中努力做大做强。做到这点,应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基本尽到了。
  所谓合法合规经营,实际上就是看企业的法治意识,包括公平竞争、生产优质产品、履行纳税人义务等。企业首先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职工的职业发展,在一些问题上要注意与职工协商。
  当今社会,企业被赋予更多的社会责任诉求,比如灾难过后,公众以捐钱多寡、态度好坏来评价企业。这样的看法不乏一定的合理性,但实际上也是一个误区,因为我们不能把企业看作一个不求投资回报,学雷锋的主体。
  民众希望企业热心公益,这可以提倡,但不宜把它简单地定义为企业必须要尽到的社会责任。公益应该是政府再分配、非营利组织和慈善组织更多关注的方面,应由他们来发挥慈善作用、救济作用。慈善和公益应该是企业自愿做的事情,不应该强制要求企业去做。如果有强制要求,就等于把企业看作非企业了。
  合法合规、努力做大做强是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企业要争取按照有长期行为的模式来考虑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还应在没有税收制度等经济杠杆和法规制度的约束下,自觉不制造污染,也不对经济社会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在这个历史潮流面前,中国应更好地总结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税制以外的其他制度,更好地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还应有强烈的环保意识,而现有的法律框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调节力度远远不够。

  上海证券报:中国社科院去年底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整体偏低,70%以上的百强企业还在旁观。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贾康:这是社科院的观察,我没有处理过这一类数据。不过,我认为,我国还处于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建设的初级阶段。
  应当看到,当前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不够主动,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是要靠经济制度、经济杠杆来引导企业减少污染、节能降耗,走绿色发展之路。

  上海证券报:您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如何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贾康:首先要明确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导向,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再加上惩戒制度,这样一套完整的体系,才能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比如在环保方面,现有的法律框架还不能充分约束企业,所以要加快建设相关的调节机制,环境税就是一个必要的制度建设。
  中央文件已经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开征环境税。从专业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用“环境税制”这样一个表述。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现有的税制体系里,推进相关税的“绿化”。比如我们的消费税、资源税都是可以进一步“绿化”,以经济杠杆来促进低碳,促使企业节能降耗等。
  谈到“环境税制”的建立,也不能回避碳税问题,尽管碳税问题在企业界有很多顾虑,认为会增加企业负担,有人甚至认为是国外想用碳税压制中国企业的活力。我不赞成把这个问题极端化。在“十二五”期间,碳税框架应该比较现在的国际经验,掌握生产经营主体、化石能源排放量,国外的做法是通过掌握化石燃料的消费量,换算得出碳排量。应该从低税负起步,例如每吨碳排放10元的标准,切不要一步走得很高。
  同时,应该配合税制方面的减税措施,适当调低企业所得税水平。这样一来,企业总体的宏观税负不会增加,又使企业得到双重调节,进而产生双重红利。一个红利就是大家更注意节能降耗、减排除污;另一个就是降低另外一些税负,使企业更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企业活力。

  上海证券报:那么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是否也可以引导企业履行环保方面的社会责任?
  贾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与环境合理开发有关,可以引导企业节能降耗。
  今后应该充分发挥资源税与初级产品价格联动的杠杆调节功能,使价格水平及其形成机制更好地反映资源的稀缺性,更好地反映市场上资源产品供求关系和应有的完全成本,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社会公众生活更加低碳。

  上海证券报:除了通过经济杠杆约束之外,政府有关部门是否还应该出台其他政策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比如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央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交易所也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贾康:要求央企和上市公司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都是信息披露透明度的问题,因为这些企业都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主体,央企有一定的特殊性,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和公众利益紧密相关,两者都不同于一般企业,所以有特定要求。而在这个范畴以外的企业,会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上海证券报:您觉得企业社会责任在未来经济和企业发展中会不会越来越重要?
  贾康:我不赞成单纯地对企业社会责任是否重要问题进行讨论,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首先还是要把握好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只有把这些搞清楚了,企业才能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
  当然,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可以减少一些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但是,减少这类事件,更重要的是靠法律制度、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这些都是更具实质性的制度。

  上海证券报:您是否认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创造更大的价值,或者具有更大的价值?
  贾康: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界定什么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比如说有些企业捐款很积极,但同时又违规经营,这算不算履行了社会责任。企业的捐赠是复杂的,不否认企业捐赠是公益愿望的实现形式,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它和商业行为是分不开的,除非从头到尾都是匿名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的捐赠行为实质是在追求广告效应,也有一些人抓住时机做品牌效应。
  尽管界定企业是否较好履行社会责任还需要一个全面的系统,但可以肯定的是,应该鼓励较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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