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改:不如再多迈半步
2011-02-25   作者:陈在田(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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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表示,广州市公车将安装GPS跟踪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经批准非公务用车将采取有偿使用措施,试点单位估算,拟按照每公里1.5元—1.7元收费。
  从“车改货币化”到“公车私用计价”,广州市的车改方案可谓前进了半步,至少变“给钱”为“要钱”是醒目的改进。不过,“公车私用计价”,等于让公车变成仅供特定人群在特定时段内使用的“出租车”,既然如此,何不索性再多迈半步,干脆就规定:公务人员在非公务用车时,应自掏腰包去“打的”。
  广州市在亚运会前有出租车17821辆,亚运会期间新增900辆,如此规模的商业出租车运营阵容,完全可以在满足市场需要之余,承担公务人员的非公用车需要。要知道,公务员本来也是市民的一分子。“公车私用计价”等于变相办了“出租车公司”,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车私用无偿”的痼疾,却有与民争利之嫌,应慎重考量。
  公车改革不仅要节省 “公车私用”靡费的公帑,更要解决公车和司机编制臃肿的老大难问题,只实现“公车私用计价”,仅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而严格说来,第一个问题也只解决了一半,因为车辆保养、车辆购置和人头费还得照付。既然公车私用要“的士化”,自然不如干脆让出租车承担公务人员的“私车”用途,这更符合精兵简政的需要。
  还应指出的是,公车改革的一大目的,应是消除某些部门、公务人员的特权思想。因此,“公车私用计价”在这方面同样是迈出了半步:公务人员办私事没有免费公车,但还是有公车坐,还是“与众不同”。说到底,“非公务”的公务人员和普通市民完全一样,既然市民要自己“打的”,公务人员当然也应“市民”一把。
  所以,这个“专用付费的士”的尾巴,割掉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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