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地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大多在20%以上,这是连续第二年全国大范围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从各地两会提出的诸多增加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的措施来看,收入分配改革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或已吹响“集结号”。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更加有利于促进亲贫式增长。
一般来说,亲贫式增长是指穷人的收入增长率高于非穷人或全社会的平均增长率,增长减少贫困的同时,也改善了相对的社会不公平。但是由于穷人和非穷人收入基数的悬殊,仅从收入增长率来衡量是有缺陷的。因此,我们更多认为把穷人的获益以绝对数据来度量时,经济增长才能被认为是亲贫式的,这样也有助于关注贫困的动态变化。
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经济增长只是减少贫困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地惠及穷人,穷人很难从增长中获取“涓流效应”,并且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导致穷人生活水平下降,居民收入差距更加拉大,除非增长过程中不平等下降,否则经济增长本身很难成为减贫的利器。低收入群体相对贫困问题突出,会引致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而且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即使我们能够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随着经济继续发展到一定水平,也很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但是各社会群体收入的绝对增加同时也伴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财富分配结构不合理,劳动者报酬占比、居民收入占比逐步下降,城乡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区域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经济发展的成果没有实现均衡共享,经济增长的亲贫式特征不很显著。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7,已经超过了0.4的警戒红线。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3.3倍左右,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的差距,更是高达20多倍。尤其注意的是,在收入分配结构中,一线工人、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农民工的收入较低,一线工人月工资只相当于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70%左右,绝大多数一线职工的月工资低于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扣除物价、房价上涨等因素,有一部分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上升缓慢或不升反降。
此外,在通货膨胀环境中,低收入群体也是受伤害最大的人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物价保持持续高涨态势,据预测,今年上半年我国CPI会保持在5%左右。在物价始终高企的情况下,低收入群体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对亲贫式增长也越是不利,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增长减少贫困的作用。
在我国经济增长亲贫式特征并不很显著的情况下,为了使穷人能够更多地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当前比较有效的途径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制定一系列有利于亲贫式增长的财税政策,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各种因素对穷人的不利影响。
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于缩小收入差距以促进亲贫式增长,实现收入公平合理分配的社会目标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增加公共服务和提高公共福利的方式,可以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在通货膨胀中的损失提供一定的补偿。我们应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形成“小步快走”的调整模式,逐步提高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国际通行水平,从起点上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分配权益。我国财政必须在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保证就业与教育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缩小各类收入差距,最终实现亲贫式增长。
税收与整个经济运行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都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推进税收政策调整和改革,应遵循公平税负的原则,实现税负在不同地区、行业以及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合理配置,调节经济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同时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对穷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真正实现亲贫式增长。应推动个人所得税向有利于增加劳动者报酬的方向转变,尽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支持就业导向的企业所得税,逐步开征房产税,缓解房价过快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还要避免各种隐性税收譬如行政性垄断、贿赂和通货膨胀等对低收入群体利益的伤害,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分配管理,扩大上缴红利国企范围,提高上缴红利水平,将征收红利纳入公共预算由群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