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现象是公车领域的顽疾。对此,公车监管制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唯一应该做的就是致力于消除公车私用现象,让公车回归其本来的功能定位。而广州市拟开放公车私用,即使有偿使用,显然也与公车改革的旨趣背道而驰。 毫无疑问,有偿使用使公车私用获得了合法性的外衣,毋宁说这是一个恶劣的先例。一个不能踏破的底线是,公车就是公车,其唯一功能就是办理公务时使用,绝不能在收费的名义下,成为公私两用车。正如,公款就是公款,不能因为你付利息,就可以挪用。公与私之间,横亘着一条不可逾越、不能混淆的界限,即使貌似万能的金钱,在此也绝不允许有纵横捭阖的空间。 开放公车私用,本质上是对于公车私用乱象的妥协和投机,用金钱做桥梁,踏破公与私之间不能逾越的界限,行政伦理将因此而受创。一辆辆的公车,游走在公私之间左右逢源,纵然以收费相标榜,但在公众的眼中,这样的公车都难以再称公车,其纯粹性和功能性差不多已经等同于大街上的出租车。出租车要办营运证件,要交税,公车有偿私用,算不算非法营运呢? 即使广州市政府的确秉持着某种善意开放公车私用,请问又怎么去界定公车私用?靠一个GPS就万事大吉?又何以去保证,官员们有偿使用的金钱来自自己的腰包?凡此种种疑虑,都在证明一个事实,开放公车私用有欠审慎,效果不明,负面效应巨大。除了让官员们可以不必再有所顾忌地公车私用之外,其他都是未知之数。 不论这样的改革效果如何,它本身就是一条歧途。似乎标志着,政府对于正常框架下的公车监管,已经丧失了进取的耐心,开始因“势”而“利”导起来,打着收费的旗号,向公车乱象举手投降。其中掩藏的巨大的伦理阴影是,仿佛只要收费,只要能节约公车成本,无论什么样的措施,都可以拿来使用。 可是,节约公车成本只不过是公车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之一,远非全部。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那开放公车私用,向所有人开放岂不是更好,那就不仅仅是节约的问题,而是盈利的问题。然而,我们能这样做吗? (摘编自《长江日报》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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