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流通是其货币职能的自然延伸。而外汇管理所管制的是他国货币对我国的跨境流动,若将本币纳入外汇管理,则势必造成人民币国际认同的下降,因此,将人民币纳入外汇管理或者比照外汇管理是不妥当的。
·人民币跨境流通与资本和金融账户管制放开可以同步进行。向境外人民币提供相应的资产支持是我国应尽的责任。应正确认识、合理管理人民币跨境流通风险,而加快建设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是支持人民币走出去和防范管理跨境流通风险的关键。
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量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各界对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关注。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境外人民币等同于外汇进行管理,依靠我国长期以来建立的对外汇跨境流动的方法来管理人民币跨境流通。笔者以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在此谈几点看法。
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的结果就是人民币的跨境流通。对我国而言,这是本币对外币的一种良性替代,是人民币基于我国30余年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成就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国际清偿能力的体现,当然也是其货币支付结算职能的自然延伸。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用于跨境流通所依托的是我国的银行和金融体系,所有的境外人民币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存放在我国的银行和金融体系内。而外汇管理管制的是他国货币对我国的跨境流动,这些国家的货币跨境流通依托的是其发行国的银行体系,我国银行需要在这些货币的发行国开立该种货币的往来账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主体提供这些货币的金融服务。由于我国不拥有他国货币的发行权,所以需要借助行政审批核准手段来实施对外币的管控。
外汇管制管的是外币的跨境流通而非本币的跨境流通。若将本币纳入外汇管理,则势必造成人民币国际认同的下降,最终会限制人民币的功能发挥而无法很好地实现本国货币服务本国实体经济的功能,同时还将进一步增大国家和企业的整体货币错配风险。因此,将人民币纳入外汇管理或者比照外汇管理显然是不妥当的。
|
人民币跨境流通与资本和金融账户管制放开可以同步进行 |
在我国长期外汇管制的影响下,人们习惯于将人民币可兑换想像成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必备前提,认为在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前是无法跨境流通的。殊不知,历史上马克和日元都是在尚未开放资本账户可兑换前就实现了货币的跨境流通。
资料显示,前联邦德国是在1958年实现了德国马克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1984年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而197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即提名德国马克为国际储备货币。日本的情形也颇为相同,在尚未取消日元资本账户可兑换管制前就实现了日元的跨境流通和国际化。
事实上,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主要属于经常账户的范畴,而经常账户人民币可兑换在境内和境外都已经基本实现,因此两者的状况是基本匹配的。
当然,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发展及境外投资的发展必然会催生资本和金融账户管理放松的需求。但两者可以同步推进,并行不悖。诚然,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无疑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人民币国际认同度,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有观点认为,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发达,所以需要借助资本账户管制,来适当分离国际市场的风险。其实,人民币跨境流通与外币跨境流通所隐含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外汇风险源自我国不掌握外币的发行权,我们需要先获取外汇才能对外支付,而人民币则不然,人民币是我国的本位币,是依托国家信用发行的货币,其基础是庞大的本国资产和这些资产产生收益及现金流量的支撑。
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并不表明我国人民币背后资产的缺乏,国际市场的风险也无法靠限制人民币跨境流通来分离,因为这些境外人民币本就是我国货币供应量的一部分,本就直接或间接地存放在我国的银行体系内,允许境外人民币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只是允许境外持有的人民币存款转换成各种人民币有价证券而已,其最终的资产托管还是与存款一样并未离开我国。
认识这一点还需要从货币的本质来加以考虑。在金属退去一般等价物职能后,全球进入了信用货币时代。货币是其发行国向社会打出的信用欠条(IOU)。纸币的功能在国内可以通过法律来强制认同和流通,在国外则需要通过市场规律的考验来获取认同。
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即意味着我国的人民币开始进入国际市场,需要接受国际主体的比较选择,而人们对于货币比较选择的决定性因素就是货币的性能,这既包括货币的可兑换性,也包括货币的收益性和相应的金融服务。
境外主体通过跨境贸易等经济活动(经常账户性质)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将以存款方式(资本账户性质)持有。因此,开放境内金融资产市场,允许境外主体将贸易结算所得的人民币存款转换为其他种类的金融资产是必然之选。
如果我国将人民币视同外汇管理,通过资本账户管制限制境外人民币的资产供给,则国际主体就无法认同人民币了,因为他们无法肯定我国是否会承兑这张代表国家信用的欠条,持有这样一张具有不确定性的人民币显然无法满足资产的保值增值需求,人民币走出去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关于本币跨境流通和外币跨境流通的风险作用机理与差异,可以借用国际知名学者、前美联储理事弗雷德里克·米什金教授(见《下一轮伟大的全球化——金融体系与落后国家的发展》[M]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07)的分析:
“经济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发生机制与新兴市场国家具有很大差异。例如,发达国家很少发生货币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危机,因为其债务结构与新兴市场国家非常不同。发达国家的债务通常以本币计值,而且期限较长。当发达国家货币贬值的时候,贬值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非常有限,因为债务以本币计值。因此,贬值并不会引发金融危机”。
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因其本币无法承担国际支付职能而只能采用他国货币进行国际支付,是以承担他国货币风险为代价的。而发达国家则利用本币来进行国际支付,既无需承担他国货币风险,还可把本国货币风险转嫁到他国承担。对我国而言,能够实现人民币的国际支付是我国化解30余年累积起来的货币错配风险的最佳途径。
当然,本币跨境流通有其自身的风险。这主要包括:(1)受法律管辖权范围制约,人民币的宏观调控只能在我国境内实施,跨境实施需要其他货币当局的配合。因此,也存在着境内宏观调控对境外人民币的传导受阻或效率降低的风险,存在着国际货币协调与合作中的不确定性风险等。(2)境外人民币市场快速发展后喧宾夺主,使得人民币的市场定价权旁落的风险。(3)境外人民币持有者发起对人民币及人民币资产市场的投机性攻击风险等。
我认为,所有这些风险的防范和管理要从人民币作为本位币的角度来设计落实。具体包括对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以及人民币涉外债权债务的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国际间的货币合作框架建设、人民币境内外传导机制建设(可通过境内金融市场的建设与对外开放来实现)、对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对货币炒作及投机的应急应对机制建设等等。
此时的外汇管理需要通过加强对外币的控制来为人民币走出去创造条件。具体来说,应当通过强化对实体经济使用外币的监管来降低我国涉外经济运行对外币的依赖,促使更多的企业采用人民币来完成跨境收付;调降外币外债指标来控制实体经济以外币进行的对外主动负债(有助于抑制境外热钱的流入)来降低外债风险,等等。
管理的总体原则要与人民币的扩大运用形成“汇”消“币”长的格局。在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后,我国的跨境流动也将以本币为主来发生,国际收支管理将以宏观货币政策工具为主,现有的针对微观主体为主的外汇管理制度将逐步退出。
|
加快建设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是支持人民币走出去和防范管理跨境流通风险的关键 |
一直以来,我国通过强调人民币的兑换管制来实现对外汇跨境流通的管理。在国际收支平衡规则下,经常账户收支的结果通常反映在资本及金融账户上。本币跨境结算就是本币的无兑换跨境流通。作为对国家所发信用欠条的承兑,不仅可以通过外汇来兑换支付,通过货物及服务来对价支付,还可通过本币金融资产来替代支付。因此,要降低对外币的依赖,扶持人民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就需要金融服务的跟进。
随着人民币跨境流通的扩大,我国金融业的服务对象也已从居民扩大到非居民即境外主体,境外主体需要在我国的银行直接或间接地开立人民币账户才能完成与我国的人民币跨境结算。这为国内金融市场的建设带来新的需求和动力。目前,我国的人民币金融市场已颇具规模,金融产品也日益丰富,以人民币资产替代人民币存款的过程属于资本账户交易,但不涉及兑换,因此无法用资本账户可兑换限制来进行管理,但是可以通过对境外主体进入境内本币金融市场的准入来进行管理。
在设计准入管理时,我认为应当考虑人民币走出去是基于实体经济自主选择这一事实,准入的幅度应与人民币走出去的进程相配套,而不是人为的臆定规模。对人民币走出去设定规模意味着限制实体经济对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使用,失去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根本目的;对境外人民币回流设定的规模过小则制约境外主体对人民币的选择,不仅有悖法理(我国的货币不能回流我国),还会催生境外人民币金融市场。
同时,要认识到境外需求的引入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广化和深化,确立人民币走出去后本土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形成我国对境外人民币的定价主导权。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境内金融市场的开放可以加快人民币的国际传导机制建设,使得我国的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可以通过在境内市场的操作影响和作用于境外人民币,防范和应对国际货币炒作和投机风险。这不是“试一试”或“闯关”的概念,而是因势利导将需求纳入国家宏观调控范畴。如果境内因管制过度和开放不及时而导致需求外流,在境外催生出一个庞大的离岸市场,则风险将更难为我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