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新华网2月23日) 在这次《车船税法》的立法过程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广纳民意、开门立法。2010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在网站上公布,过了一个月,总共收到了近10万份书面意见。其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人员发现,这次民众参与立法的热情,远比想象的要高。 在民众呼声中,《车船税法》二审稿降低了排量在2.0升以下的乘用车单位税额。这让提意见者看到了希望,也让立法更加体现民意。降税是其一;更关键的是,民众意见得到尊重,这对以后立法有深远意义。 义务催生权利,权利承担义务。我们由衷地看到,纳税人在纳税方面越来越“斤斤计较”,用一篇评论的话说就是:中国进入了“纳税较真”的时代,这与之前《瞭望》周刊提出的“税感时代”异曲同工。 在全民进入“税感时代”的同时,税收立法和执法以及政府行政,都要与之同步。不然,就不会协调发展,问题积累得多了,还会引发大的矛盾和冲突。这几天,有关“馒头税”的争议正热闹,税务部门对此进行了解释,让人看到了“税感时代”政府部门与纳税人的积极互动。当然,这些只是皮毛,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是关键。政府通过强化预算功能、政务公开等形式,依法尊重人民意志征收税款,让人们明明白白纳税、清清楚楚知道用之于何方,这才是政府适应“税感时代”的应有举措。在这些方面,政府显然还不够适应,做法还不够到位。 就拿税收立法来说,税法“条例”现象现在十分突出。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目前施行的16种税收,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税种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另外1个税种是国务院“条例”,还有13个是国务院“暂行条例”,其中最长的一个是车船税,有近50年的“暂行”历史。 “条例”,特别是“暂行条例”,意味着我们目前所缴纳的税收没有通过全民的意志,是政府命令,这除了让税法的刚性和权威大打折扣之外,更是对纳税人的不尊重。因此,结束税法“条例”形式,特别是“暂行”的历史,将税收立法上升到人大层面,尊重法定权限,尊重人民意志,不仅可以提升全民的税法遵从度,促进依法诚信纳税,而且对于民主发展、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虽然《车船税法》的立法很多地方值得肯定,但是对于税改整个大局来说,其所占比例很小,分量不大,只是走了一小步,后面的路还很长,需要再接再厉,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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