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1日,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青岛、南京、成都、长春、南宁、太原、宁波、贵阳、哈尔滨、石家庄等14个城市出台了旨在落实国务院“新国八条”的“限购令”实施细则。(《新京报》、《中国证券报》2月22日) 这意味着,被公认为“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的“新国八条”,正在日益从中央走向地方、从纸面走向触手可及的现实生活。不过,从目前已披露的信息来看,这样一些地方限购细则的调控效果,仍须进一步观察。 首先,虽然目前出台限购细则的城市已有14个,但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这意味着,在2月20日之前,须出台限购细则的城市至少应有36个(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对于出台这样的限购细则,不少城市的步伐还没跟上。 另一方面,除了北京等少数城市外,相比于“新国八条”的要求,这些城市限购细则的限购、调控力度,其实也有缩水。比如,在限购范围上,“新国八条”明确要求的是“本行政区域内”,但上述14个城市中,成都的限购范围为“主城区”,贵阳为“一环内”,南京、太原均为“市区”。这意味着,在这些城市的郊区、非主城区,“新国八条”所要求的“本地人限三套、外地人限二套”的限购令,实际上打了折扣。再如,在房价调控目标上,各城市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上述各地的限购细则,除贵阳外,均未提出具体的房价调控目标。 “限购”其实只是全面落实“新国八条”的一个方面和环节,加大和促进住房尤其是保障性住房供给同样至关重要、不可或缺。“新国八条”中便有三条内容是针对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而按照国务院此前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将确保新增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显然,只有“落实限购”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双管齐下,一面抑制投机,一面强化有效供给,楼市调控目标的充分实现才真正可以期待。 但目前,一方面各地现有的细则对这一点似乎关注不够;另一方面,从现实的制度环境来看,要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充分供给、一年新增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困难和阻力也显而易见。比如,保障性住房所需的巨大资金如何顺利筹措到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与保障性住房供给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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